王学圻起诉成都报杜撰他与范冰冰同居事件 |
南方日报讯 演员王学圻因成都某报刊登他与范冰冰同居的文章,认为该报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将该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受理此案。
王学圻在起诉书 中 称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失实内容,诸如“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了王学圻与范冰冰的恋情”;“随后在拍摄电影《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剧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范冰冰与王学圻的恋情圈内已传开,早已不是秘密了”;“据推算,两人如从《十月围城》开拍就同居,到现在已经2年时间了”等等。
王学圻称,他是一名军人,始终视荣誉和名誉为生命,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一直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而《成都晚报》捏造事实,刊登的文章完全是杜撰的失实报道,文章发表后令他置身于极大的社会舆论漩涡中,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据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也因一则关于她和王学圻关系的报道将两家报社和文章作者诉至法院。范冰冰认为,报道内容完全失实,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要求报社和记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00万元。
王学圻是空政话剧团演员,代表作有《黄土地》、《梅兰芳》、《赵氏孤儿》等影视作品,他曾获得第46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配角、第4届亚洲电影大奖最佳男主角等多项大奖,2010年凭借《十月围城》加冕香港影帝。 记者:于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