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主办,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发起的全国性模特和演艺人才青年训练营;
第二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的宗旨是为了促进职业模特和演艺才人的教育培训、倡导有序的市场竞争,展现新生代模特和演艺人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掘优秀模特和演艺新星,创造时尚文化氛围;
第三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面向全国大中专院校、模特及演艺培训机构、经纪公司及热爱模特和演艺表演的各界青年,采取由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各地成员单位以及被授权的相关机构统一报名推荐、组委会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学员;
第四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每年8月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会报名
第五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7月。
第六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报名条件:
1、 年龄在16至25周岁;
2、 身高:女模特组:165以上、男模特组:175以上;
女演艺组:160以上、男演艺组:170以上;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模特和演艺职业所需外型条件;
4、 立志模特和演艺事业,具有模特和演艺表演专业基础知识;
5、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报名要求:
1、 填写《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报名表》一式两份;
2、 提交头像正、侧面彩照各一张,泳装、艺术肖像彩色照片各2张;
3、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 大会内容
第八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内容包括专业培训、名人对话、拓展训练、公益活动、新人推介、行业研讨、分类竞赛和表彰典礼等。
第九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对参会学员的培养方向:
1、 职业模特和演艺从业精神培养;
2、 职业模特和演艺专业素质提升;
3、 团队精神培养。
第十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对参会学员的推广方向:
1、 升造高等艺术院校模特和表演专业;
2、 签约知名模特经纪公司、演艺经纪公司、广告影视公司;
3、 参演中国国际时装周、星美传媒投拍影视剧及参与各项赛事和评选。
第四章 大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由招募选拔、专业提升、新人推介、分类竞赛四个阶段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根据招募报名所提交的照片、简历等资料,组织中国时尚和演艺业界著名专家从中选拔出年度大会学员;
第十三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组织中国著名模特导师、时装编导、影视明星、模特经纪人、明星经纪人、著名导演、制作人、化妆造型师、时尚摄影师等知名专家对参会学员进行系统专业素质提升;
第十四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著名高等艺术院校、著名模特经纪公司、影视经纪公司负责人、导演、剧组负责人参加为参会学员专门举行的新星推介会;
第十五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针对学员特质组织分类竞赛,发掘学员潜能、明确从业方向。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入选学员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颁发《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结业》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向优秀学员的推荐机构颁发《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组织奖》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综合学员在参会期间的全面表现,对在专业精神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颁发《中国模特演艺大会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对在各分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最佳XX奖》单项奖荣誉证书,给予专业肯定;
第二十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对综合专业评比前十名学员颁发《中国模特演艺大会新秀奖》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行业大型活动,对前三名学员给予直接入围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等赛事的资格,并有机会获得参演星美传媒集团投拍影视剧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学员以交纳参会费的形式,自行承担参会的基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优秀学员的肖像进行大会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国模特演艺大会可总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会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