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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庭审进行时 无线高层供词或带来不利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
2011年07月06日08:36
无线高层的证词或对陈志云产生不利
无线高层的证词或对陈志云产生不利

  新快报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被控串谋诈骗及贪污案,7月4日、5日继续在香港区域法院进行第7天、第8天审讯。无线电视总经理李宝安作为首名无线证人一连两天出庭作证,他除表示对于陈志云收取赞助费一事并不知情外,更暗示陈志云没有按照无线员工守则办事。李宝安的两天供词似乎都对陈志云不利,稍后“六婶”方逸华、“视帝”黎耀祥和几位无线花旦都将陆续作供。

  第7天审讯:

  李宝安称不知陈收赞助费

  陈志云被控涉嫌在无线电视业务活动和节目中收受贿款、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其中一个涉案节目——《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陈志云涉嫌在无线不知情下,收取思潮广告公司逾11万港元,作为出席该活动的酬金。李宝安出庭作证时表示,陈志云与无线之间所签订的合约,并非艺员合约,如公司安排陈参与幕前节目制作,包括《志云饭局》及《向世界出发》,陈不会收取额外酬金。

  对于该倒数活动中的一个附属节目是由陈志云和黎耀祥合作演出的特别版《志云饭局》,李宝安称自己是在节目播出后才知道。他指在公司审计时了解到陈志云与黎耀祥出席上述节目不收钱,又指公司不会容许陈志云透过此环节收取赞助费。此外,李宝安又表示,他在2009年正式升任集团总经理后,有再发出一份文件重申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员工包括行政人员,如做外面的工作,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8天审讯:

  李宝安指陈志云无全面申报利益

  昨天李宝安继续作供。他表示,员工需申报所有非由公司安排的工作,陈志云无申报出版书籍,出席2009年倒数活动前也没有申报利益。陈志云代表律师表示,有关活动得到广泛报道,质疑李宝安为何不知情。李宝安反驳,不可能知道所有职员事务,重申员工需按守则办事,又指因陈志云出书可能涉及利益冲突,他才留意事件。

  无线另外一名高层随后作供时表示,公司规定员工接受公司以外的工作时,需向总经理申请,并需获书面批准,但没有列明总经理接受其他工作时应该如何处理,不过强调总经理不能自己批准自己的申请。

  案情回顾

  ●庭审

       2011年7月4日李宝安作为无线证人第一人出庭作供

  2011年6月21日湾仔法庭正式庭审,陈志云、丛培昆和陈永孙三被告否认控罪

  ●提讯

  2010年11月16日陈志云复任TVB业务总经理,暂不负责艺人管理

  2010年10月19日控方发现新证据,延至11月2日再审

  2010年9月21日陈志云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2010年9月16日陈志云正式被香港廉署起诉

  ●被捕

  2010月3月18日陈志云召开记者会,否认曾遭刑讯

  2010年3月12日陈志云获准保释离开廉署

  2010年3月11日陈志云等TVB人员被香港廉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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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衣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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