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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不满“被传记”告上法庭 索赔205万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7月06日08:32
赵本山被传记
赵本山“被传记”


  律师:若未经同意则侵犯姓名权

  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日前,他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赵本山诉称,《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及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与授权,却擅自在该书的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甚至涉及私人问题。书中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使读者误以为该书经他授权。赵本山认为书中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他的社会声誉及公众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对此,出版方代理人称,书中并未写赵本山授权出版,所引用的文字和照片均是已在网站或报纸上登载过的,并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且该书是一本商业评论书籍,整本书都在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是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书店代理人表示,对所售图书是否涉及侵权,没有审查义务。且在事件发生后,已停止了该书的销售,所以不同意赔偿。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即便《企业家赵本山》是“正面宣传”,但其使用赵本山的照片,披露其个人隐私,就需要征得赵本山的同意。夸人也不能随便夸,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此外,如果《企业家赵本山》一书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但赵本山确实又没说过这样的话,那么作者就是冒用“赵本山”,侵犯了赵本山的姓名权。同时,即便该书是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但如果有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的内容,还侵犯赵本山的名誉权。

  李律师还表示,书店在销售图书时,只需审查所售图书是否为合法出版物,即该书是否为正规出版物,国家出版管理机关是否允许该图书出版发行。对于图书是否涉及侵权,书店并没有义务审查。接到相关通知后,书店只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书,就不构成侵权,不用担责,也不用赔偿。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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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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