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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维权很正经很娱乐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张敬伟
2011年07月04日09:29

  本山最近不高兴。一本叫做《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硬是让本山大叔抓住了维权的机会。他认为自己的姓名和肖像被擅自使用,并将该书的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并索赔205万元。

  法庭上,出版方的说法让人惊掉眼睛。该书的出版方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表示,使用“赵本山”时,都是用的“赵本山先生”,指向对象都是其本人,并不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出版此书的目的是对赵本山推崇和尊重,从另一个视角评价赵本山先生是怎样成功的,内容无贬损评价。

  一家省级的正规出版社,对于“侵权”的认知还停留在出版内容是否“贬损”上,直叫人分不清今夕何夕。写名人的书,用明星的肖像,借大腕的名声赚钱,得有个前提:让人家授权,经人家同意才成!这是出版界的惯例,也是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常识。纵然是盗版书商,也晓得这个道理,才会偷偷摸摸地下出书。如此看来,这家出版社堂而皇之地侵犯本山大叔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还公然狡辩,还不如盗版书商的“真小人”呢。

  所以,本山这个权维得好,就该通过法律逃回自己的公道,这是令人尊敬的权利正道。在我看来,本山维权索赔不必205万元,不妨就讨他个250万,让这家“二百五”的出版社长长记性,增长点保护知识产权的见识,避免以后冲犯愚蠢的错误。

  网络时代,传统出版业的日子的确不好过。加上盗版书商的低成本市场抢食,正规的出版社的前景更加不妙。出版业可以想方设法求得市场突围,但突围之策应该秉承法治规则和市场之道,而不能沆瀣到盗版商的道上去。因为盗版商躲在幽暗的法律时空外,他们可以见什么书畅销盗什么版,见什么赚钱克隆什么书。他们是靠寄生而活,很容易逃遁市场监管的。正规出版社,放弃知识产权正道,宛然鸵鸟策略,顾首不顾尾,很容易被维权者抓住小尾巴。就像本山诉这家出版社,到法庭上,出版社也只能靠“推崇和尊重”、“无贬损评价”来搪塞辩解。

  不谈法律,就讲生活常识。不经本山同意,拿人家的姓名和肖像出书赚钱,是对本山“推崇和尊重”?直到此时,还不同意调解要将案件进行到底,就不单单是对本山的不尊重,而且还是对法律的戏谑。

  好在一旦上了法庭,原告被告尽管要纠结一阵,但是非黑白终究要分出来的。不过,公众对此事的关注,不仅在严肃的知识产权维权层面,还在于案件本身所释放出来的娱乐价值上。

  本山那么有名的小品演员,众所周知的喜剧大腕儿。公众见惯了他在春晚舞台插科打诨嬉笑怒骂,也经常在影视娱乐上不时带给人欢乐。作为娱乐圈的江湖大佬,也免不了被人算计,被人当做市场牟利的工具。这事儿若和本山在春晚小品和“乡村爱情”系列中露骨的插入广告相比,真让人觉得娱乐物欲时代的泛滥和无奈。可是,本山和春晚的爱财,虽让人侧目,但终究还属于爱财有道。反观出版社侵犯本山肖像和姓名权,不禁不讲游戏规则,而且有些下三滥了。

  更要命的是,即使《企业家赵本山》得到本山授权,看书名也是眼下流俗的快餐文化读本,没有什么知识含量的。此类哗众取宠的垃圾书,书店里街面上到处都是,折射出的是大众文化的浅薄来。

  因此,本山维权官司,终了可能异化为另一场浮躁的娱乐喧嚣,唯此而已。

  张敬伟(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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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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