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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醉2》恐禁止上映 被泰森文身师状告侵权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年05月25日10:03

  还记得两年前让你笑到肚子疼的好莱坞限制级喜剧《宿醉》吗?这部构思精巧的小成本电影曾经为出品方华纳公司创下4.67亿美金的票房奇迹,趁热打铁下由原班人马打造的《宿醉2》原本计划于北美时间5月26日上映,但是,随着日前拳王泰森的文身师S·维克托·惠特米尔的一纸诉状,这部电影成了美国“文身侵权案”的第一例,在上映前的最后一刻,或将面临被禁止上映的命运。

  美国著名文身师惠特米尔多年前在拳王泰森脸上文下了著名的“毛利武士图腾”。这个图腾不仅成为拳王的个人风格象征,令人想不到的是,多年后还给拳王及其合作者带来了麻烦。

  在电影《宿醉1》中,拳王曾经有过精彩客串,自己出演自己,大腹便便,满脸横肉,脸上骇人的刺青为他的本色表演增色不少。《宿醉2》中,华纳兄弟不仅又给泰森加了戏份,还让男主角艾德·赫尔姆斯的脸上也恶搞式地复制了泰森脸上的文身图案。不过,在预告片和剧照公布后,泰森的文身师惠特米尔不干了,4月底,他将华纳兄弟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未经自己授权就擅自在电影中使用该文身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他还向法庭要求一张禁令,禁止电影上映。他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拳王泰森签署的声明作为自己的证据,这份声明里写着“所有有关我的文身和我的文身照片、图纸的版权都归S·维克托·惠特米尔所有”。

  文身还有著作权?这次诉讼成为“美国文身侵权第一案”。在本周一圣路易斯法院举行的长达4小事的法庭辩论中,被告方华纳兄弟公司的两名高管希望法庭网开一面。他们认为,泰森脸上的文身图腾已经成了一种流行文化,“著作权法里还没有任何条例可以参照说,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文了个图片就能控制他的所有行为(指文身师在泰森脸上刺青)。”

  同时,华纳兄弟还提出原告的上诉要求太激进,禁止电影上映将给片方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他们已经为第二部的宣传投入了80万美元,而且美国国内正有上千家电影院已经为电影排好了档期。但截至记者发稿,目前电影是否遭禁映的判决还没公布,根据法庭公告,北美时间星期二上午(北京时间周三凌晨)将正式宣判。

  成都文身师:侵权行为很普遍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鱼刺文身的文身师江夏,他在谈及文身侵权一事时深有感触。“国内文身界这种侵权行为很多,很普遍,但没听说谁会去维权的。”他介绍,自己就常常遭遇为客人设计的文身图案被抄袭,或者在广告商、产品的包装上突然看到自己设计的图案的事情。“但一般也就不了了之,没那个精力维权。”

  律师:文身师可依法维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吴姗昨日表示,如果文身师们有类似侵权案例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在中国的《著作权法》中是适用于此类情况的。

  链接

  2005年,贝壳汉姆因为赤膊为一位广告商拍广告,结果被自己的文身师路易斯·莫利警告,莫利对媒体宣传,他为贝克汉姆设计制作的文身版权都归自己所有,如果小贝要在商业广告中展示自己的这些文身,自己就有权把小贝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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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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