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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了,请为“拿来的创意”买单

来源:搜狐娱乐
2011年03月08日10:01

  据《法制晚报》报道,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国产电视剧《回家的诱惑》,被不少网友指出与韩国电视剧《妻子的诱惑》极其类似,不但从剧情到场景都照搬,甚至连台词、角色、主题歌都一模一样。但这部涉嫌“抄袭”之作,却收视率奇高。

    这种国产剧“傍上”海外走红剧的现象并不少,且部部收视率都不低。绝大多数从故事架构、人物性格设置、到基本拍摄手段,都是有一学一。

  为何国产剧这么热爱“傍”海外剧呢?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都是追求收视率导致的。”这个原因当然是问题的关键,无利不起早,在一切以收视率为最高准绳的商业时代,对于优质故事内核的需求如饥似渴,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广阔的电视剧市场,不采取拿来主义的手段,都是不可想象的。山寨当然要抄袭最优秀的,所谓正是取法乎上得乎其中,照虎画猫,总有七分相。《回家的诱惑》、《丑女无敌》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了改编权(既然《回家的诱惑》是合法的改编,那么铺天盖地的指责抄袭,却又有了炒作的嫌疑。),但相当多的剧情却是在版权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搞出来中国版的远房亲戚。为什么山寨来势如此汹汹呢?除了与性价比有关,更重要的是无法可依、有恃无恐。孔乙己说偷书不算偷,很多电视人也会说抄剧不算抄。

  合法使用版权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过去难以解决,现在似乎也没有什么好招,将来或许还要等时机。根据《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我国法律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指导方针下制定出来的。很不好意思啦,据专门从事影视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禹律师就表示,由于目前对于电视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措施出台,因此,很难从法律的角度去追究抄袭者之罪。十六字方针的第一句话,就付之阙如,后面三句话就成了无根之木。况且,整体社会风气对于“参考”,并不很在意,只要不是赤裸裸原封不动的“照搬”,大多数观众也懒得去搭理,业内也是抱着不要无事生非的态度,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即便是有确凿证据,以其他法律条文提起诉讼,在目前的具体案例操作中,取证、验证和控辩过程,都是极其麻烦,耗费时间、精力与人脉无限,而赔偿往往还不如成本,惩罚性判决更是奢望。请参照相对有法可依的文字作品,一切就会真相大白了。就是抄你了,你办法也不多。就是不打招呼,转了你的文章,你有什么脾气。走程序、打官司,人家是绝对奉陪到底,又能赔给你多少呢?医疗界、学术界还有审查体制,文艺界却是没有,国内的版权方和编剧的权利都难以得到保障,更何况国外的?如果上升到国家层面,假设国家领导人会面时,提及山寨剧的版权问题,那绝对会有雷厉风行的清查行动,不过那只是人治。

  各大卫视及电视剧制作机构2010年的财政报告,刚刚被他们大肆显摆了一下,小日子看来是红红火火蒸蒸日上,是需要为“拿来的创意”买单的时候了,不要哭穷、不要以还没有法律就可以混下去为借口。盗版业和山寨文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多少还有一些“正当性”和“现实性”,如今整体国力上升到全球老二、具体的电视台及制作机构也是不差钱,就需要改变了,无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人性总是学好不容易学坏很简单,法律之外,还有情理和道德。影视剧的榜样示范作用,是相当显著的。是时候,业界开始做些什么了。

  杨戬(剧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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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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