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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慈追讨酬劳一审胜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12月24日09:39

  旗下艺人吴佩慈为化妆品做形象代言人,代言费未如约拿到,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华谊兄弟)起诉至法院,追讨余款126万元及利息。

  2009年,华谊兄弟与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协议,约定邀请华谊旗下艺人吴佩慈担任彩妆品牌系列产品的影视及平面的形象代言人,期限自2009年6月至今年6月。广告酬劳为180万元,分3期支付,每次分别支付54万、108万、18万元。

  华谊兄弟称,协议签订后,对方使用吴佩慈的肖像宣传,仅支付54万元,未支付剩余款项。前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华谊兄弟胜诉,获得剩余酬金126万及利息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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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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