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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被正式起诉涉嫌诈骗60万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9月18日07:06
  香港廉署16日正式起诉陈志云等三人,包括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及陈志云助手丛培崑,怀疑他们就无线电视的业务,涉嫌触犯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涉贪及诈骗金额近7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而被骗的艺人则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等。三人21日早上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庭。

  香港廉署16日下午发表的新闻稿中指陈志云及丛培崑,去年7月和今年1月期间,在两项与无线电视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串谋,陈志云收受丛培崑担任董事的思潮广告12.7万港元(约人民币11万元)作为报酬,涉嫌贪污。另一项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崑今年1月至2月,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和无线的艺员,他们涉嫌讹称有关艺员出席一项活动,是向陈志云出版的一本书表示支持,但两人涉嫌隐瞒或不透露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间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的。最后一项控罪,指丛培崑和陈永孙,串谋诈骗无线电视55万港元(约人民币47.65万元)。与陈志云被捕时高调报道一样,TVB当日下午6点半新闻报道中也有报道陈志云等人遭起诉一事,并提及陈志云、丛培崑涉嫌诈骗的无线艺人中,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等艺人,涉及金额达30多万港元。

  16日早上8时多,陈志云独自到廉署总部报到,至下午4时40分才离开,证实已收到起诉通知。在廉署超过8小时的陈志云表示比较疲惫,对心情和未来打算都不作回应,会在适当时间再向大众交代整件事。陈志云被起诉后,无线电视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表示,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暂时不会评论案情,会先了解起诉内容,才决定是否解雇陈志云和陈永孙,直至昨日傍晚为止,两人仍是无线员工,只是自三月起,已经被无线暂停了权责和工作。 《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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