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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合同纠纷案二审 资方出具新证称其通宵写歌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7月28日07:30
《永不瞑目》(老版 新版)剧照
《永不瞑目》(老版 新版)剧照

  北京晨报7月28日报道 (记者 冯遐)江苏卫视与郝蕾(在线看影视作品)针对电视剧《永不瞑目》解约事件的一系列纠纷,在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之前的诉讼请求。案件于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江苏卫视提交了新证据,称郝蕾在拍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判决双方都不服

  在《永不瞑目》的拍摄中,江苏卫视认为郝蕾在拍摄期间违约,在拍摄20多天之后与其终止合同,将女一号换为赵子琪(在线看影视作品),并且支付了郝蕾酬劳90万元。为此,郝蕾将剧组告上法庭,要求剧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万元。而剧组随即对郝蕾提出反诉,要求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与郝蕾均不服此判决并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江苏卫视提供新证词

  在二审中,双方围绕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郝蕾违约进行辩论,江苏卫视强调了郝蕾的四个方面违约,多次迟到、不服从导演安排、有罢演行为以及在业余时间做与拍摄无关的事情,比如通宵写歌影响到工作状态。而郝蕾方的律师认为,郝蕾虽然写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写歌造成违约,在业余时间创作歌曲,即便是写歌写到凌晨,也不会对拍摄造成必然的影响。不过江苏卫视方的律师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拍摄这么长时间内,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拍摄之余不休息,熬夜创作,没有人能做到第二天还有很好的状态。

  对此,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新的有利证据——一位知情人的笔录,证实在郝蕾拍戏的20多天中,有10多天时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每次写歌的时间不定,一般持续两三个小时,而且有一两次通宵,有场戏因为通宵写歌,演员眼睛是肿的,状态不好,剧组也确实对写歌的事表示不满,导演和制片主任知道写歌的事,曾找郝蕾经纪人谈话,要求她们要分清主次。

  据了解,此次二审将是本案的最终审判,法庭在听取双方证言之后,将择日宣布结果。

  

(责任编辑:小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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