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项设置
团体奖:27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21个);
单项奖:60个(美声、民族、流行、合唱、原生态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6个);
组织奖:10个;
总共97个奖项。
七、比赛时间安排
初赛:2010年3月10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完成初赛。
半决赛报名:2010年3月11日至20日,各代表队领队进京报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组委会与公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半决赛:3月26日至4月8日。
启动仪式:4月11日(星期日)。
团体决赛:4月12日至5月6日,连续25场团体决赛;
单项决赛:2010年6月12日至29日连续进行18场合唱、原生态、美声、民族、流行五个类别的单项决赛;
颁奖晚会:7月3日(星期六)。
八、其他事项:
1、参赛队到大赛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① 简历(5份)、②二寸免冠照片(5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歌词和简谱(5份)、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2、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3、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的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歌手)自理;北京地区所有参赛队的食宿自理。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5、本方案未尽事项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赛区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522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522
中央电视台
200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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