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敏 |
本报讯 被誉为“金牌女配角”的洪学敏,拖欠他人500万不还,被法院判决败诉(本报11月1日曾报道此事)。昨天下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线索找到洪学敏,查封了她名下的两套住房和一辆轿车。
2006年年底至2007年6月,洪学敏急需用钱,分三次向王先生借款500万元。半年之后,她补写借条,承诺于去年12月31日前还款。因迟迟拿不到还款,王先生将洪学敏起诉至法庭,要求她偿还500万欠款及相应利息。
今年10月,朝阳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王先生胜诉,洪学敏偿还欠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王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判决书的地址向洪学敏寄送了执行通知,但被退回。
昨天上午,王先生在朝阳区苹果社区附近发现了洪学敏,“她开的公司在苹果社区附近。”他赶紧告诉执行法官地址。执行法官来到现场,询问洪学敏是否知道法官来意。洪学敏表示知晓,并愿意到法院协助执行。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谈话。洪学敏拿到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称自己现在确实没钱。她在财产报告令中,填写了自己的两处房产和一辆轿车,还表示自己愿意挣钱还款。
据了解,洪学敏名下的这两处房产均位于通州,面积都是60多平方米,汽车则是一辆现代轿车。当天下午,法院通过和房管局达成的信息平台,立即查封了洪学敏的房产和轿车。“但这些东西值不了500万,我们要求她继续想办法还款。”王先生说。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洪学敏又从银行卡上提取了4.5万元现金,当面交给王先生。最终,法院又给予洪学敏几天的期限,希望她能够筹到钱,在2010年1月5日主动到法院,继续协商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