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核准并变更登记,“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已于2009年10月23日起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协会办公地点也由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甲20号4层迁至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5号5层。
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电影作品的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活动。
协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是上海电影制片厂原厂长、上海电影集团原总裁朱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