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聚众斗殴案开审 |
2008年9月28日,歌手臧天朔被逮捕后,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如今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昨天中国法院网披露了此事的侦查结果,臧天朔涉及的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案情
百多人火车站大砍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于2002年10月间,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被告人吕长春为该迪吧日常负责的总经理。后臧、孙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并于2003年1月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九时许,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吕长春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
随后,吕长春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商议并在臧的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打死,还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无辜人员轻伤。
斗殴后,吕长春即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并潜逃。2004年至2005年间,臧将自己母亲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提供给吕长春居住。
量刑
两罪并罚可能判10年
从法院公开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臧天朔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两罪。就此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严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很明显臧天朔已经超过了这个起点。因此刑期当在5年以上。
“聚众斗殴罪”量刑从1年到10年不等,但臧天朔属于首犯,而且致人死亡,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最多刑期已经超过10年。不过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刑期估计在10年左右。
链接
臧天朔及其酒吧
臧天朔1983年开始在北京某专业文化团体任伴奏,后来在摇滚圈中渐渐小有名气。其后推出多张专辑。
1999年,臧天朔在北京开了自己的第一家酒吧——朋友酒吧,其后也一直以经营酒吧为副业,还涉身诸多商务。此后,他认识了吕长春。吕长春开始是一个东北来京的小混混,认识臧天朔以后,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渐混得很开,成为在京东北人中的一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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