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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侵权案昨开庭 刘晓庆保留起诉权利

2009年08月13日14: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天新报 作者:卢晓华
谢晋名誉侵权案昨开庭
谢晋名誉侵权案昨开庭

  昨天上午9点,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此前口口声声说要出庭的宋祖德“突然生病住院”,两被告不但没有出庭,更没有出示任何“确凿证据”,并否认曾公开攻击、污蔑谢导,甚至还改口称“涉案博客被黑客篡改”。受名誉权官司“牵连”的刘晓庆,从内蒙古托原告律师给法庭带来声明,称将对被告的“无中生有”保留提起诽谤诉讼的权利。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谢晋导演的名誉不容任何人玷污

  被告伎俩一 生病

  打不赢就拖,拖不过就躲

  昨天一早,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赶到静安法院,原告徐大雯因身体原因没有出庭。而之前扬言“一定会出庭”的宋祖德却“生病”了,据悉,前晚,其助理给一记者回复短信时称宋祖德“得病住院,明天无法出庭”、“病情挺严重的,在抢救”。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被静安法院受理后,被告先就案件归属地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又在原定的开庭日前突然更换了律师,导致延期开庭。

  原告律师昨在法庭上表示, 谢晋导演于2008年10月18日在上虞因病逝世,医生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为凌晨一时许,正当人们沉浸在悲痛之时,两被告为了“博出名”实施了一系列侵权行为——不仅用实名发表博客侮辱诽谤谢晋,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宣扬诽谤内容。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撤消涉案网页,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因提起诉讼引起的相关费用)10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宣读了宋祖德的5篇博文和刘信达的4篇博文,这些文章里,两被告称谢晋因风流而死,并与刘晓庆有私生子,还信誓旦旦地说谢导死因是刘信达亲耳所闻、私生子是其亲眼所见且有照片和证人。

  对此,原告律师就谢导死因、死亡时间、酒店监控录像等出示证据,证明了当晚21点至次日7点45分,根本没有人进入谢导房间;刘信达所称听到声音的时间,老人实际上已经辞世。根据调查显示,刘当晚根本没有入住事发酒店,更离谱的是谢导住的是19楼,但刘却称在9楼。

  被告伎俩二 耍赖

  涉案博客被黑客攻击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律师崔勇首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辩称,原告搞错了诉讼主体,因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博客是由两被告亲自书写并上传的,虽然IP地址是两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但IP地址可能被人盗用,因此原告无法证明两被告就是侵权人。

  该律师称,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博客在去年10月至11月间,遭到过黑客攻击,涉案的博客被人篡改了,不是两人所写。至于被攻击的具体时间和证据,律师则称,接触案件才一周,证据尚未准备。为了自圆其说,他表示,被告对博客被篡改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发布相关声明,“我个人觉得他们是放任了,但这种放任行为的责任不等于侵权责任,与本案无关。”

  采访录音中并非本人

  对于被告的名誉侵权事实,原告律师出示了7家媒体采访两被告的证明材料,并当庭播放了相关采访录音。录音中,两被告都明确表示“我是宋祖德”、“我是刘信达”,然后就谢导之死等发表侵权言论。曾电话采访宋祖德的齐鲁电视台记者当庭作证,表示宋祖德曾到该台做节目并留下电话号码,他按照此电话采访宋祖德,宋祖德称博客内容完全属实,否则不敢乱说。 随后,法庭又播放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宋祖德和刘信达的电话录音,两人均称所言不虚且有录音证据,打官司时可以拿出来。

  对于这些录音资料,被告律师全盘否认,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这些声音出自被告。但当法官要求律师明确回答“宋祖德到底有没有接受过齐鲁电视台的电话采访”时,该律师表示:“我真不清楚。”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如果被告拒绝回答或无法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推定原告的相关证据成立。

  “自毁”公证证据

  记者还了解到,就涉案博客文章《千万别学谢老这样死!》,今年5月26日,宋祖德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做过一份公证,内容包括:“特别声明 这是本人的私人日记空间,严禁转载引用。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记者看到,公证书上的申请人赫然写着“宋祖德”三字。这原本是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唯一一份证据,但在开庭时,却被现任代理律师取消,可能是因为这份公证和本次“博文是黑客篡改”的代理意见不符。

  刘晓庆发表声明

  刘晓庆因在涉案博文中被说成与谢晋有私情而卷入此案。为此,正在内蒙古海拉尔拍戏的她于8月10日亲笔写下《我的声明》,托原告律师的助理于昨日呈给法庭。

  她在声明中表示,因拍戏无法为本案出庭作证,特声明如下: “谢晋老师是我的师长,也是我的长辈,我始终抱着尊敬的心情同他交往,宋祖德兄弟二人污蔑我和谢晋老师有私生子,纯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我保留对宋祖德兄弟二人依法提起刑事诽谤诉讼的权利。”

  【链接】

  网络可以无边

  法律应有底线

  原告律师谈“大嘴现象”

  原告律师在辩论阶段表示,谢晋导演一生清白,死后名誉却遭玷污,被告言行形同鞭尸,给谢晋的亲朋好友带来了巨大伤害。“涉案博文”在网上发表后,两被告的博客点击率高达500万,跟帖400万,他们的诽谤行为对包括网络在内的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在网络跟帖中,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称,“这个爆料还比较像真的”、“相信是真的”、“果然是一垃圾”等,网民的这些评论证明了谢晋的社会评价因此显著降低。

  “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任意诽谤侮辱他人,对这种靠‘大嘴’恶意攻击他人来炒作自己的‘宋祖德们’,公众应该对其‘零容忍’。”富敏荣律师表示,“网络可以无边界,但法律应该有底线。如果我们不能依照法律惩处宋祖德、刘信达等,不能保护谢晋身后的名誉, 不仅会使社会上很多人心寒,而且会助长网络暴力,使法律在网络社会形同虚设。”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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