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文化部获悉,从事京剧、昆曲、地方戏曲等民族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和歌剧、舞剧、话剧等艺术表演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今后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以往的民营演出团体都是按照企业单位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盈利所得也按照企业税缴纳。
文化部此次推出的新举措意味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既可以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从事公益活动和经营性活动的非盈利机构,并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
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新闻通气会日前在文化部举行,文化部出台了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来为民营团体发展降低门槛。
(记者郝洪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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