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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政策 大力扶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2009年06月12日17: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娱乐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9]15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发展,召开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视频会议暨新闻通气会。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状况

  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出台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2008年,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和资金支持。几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院团已超过6800家,涵盖戏剧、曲艺、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演出200万场以上,涌现了河南宝丰、浙江嵊州、辽宁沈阳、安徽临泉、江苏如皋、福建莆田等典型地区和河南小皇后豫剧团、吉林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江苏如皋市九华通剧团、北京一九九八国际青年艺术剧团、浙江省杭州三江越剧艺术团、四川德阳杂技团等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各地在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上做出了较大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江苏民营剧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现有民营剧团近1000个,从业人员近万人。2007年底,江苏省文化厅在南通如皋市举办了首届全省民营剧团优秀剧节目调演活动,共有24台优秀剧节目参加调演,参演人员近300人。安徽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300余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年演出40余万场(次),总收入4亿多元。2008年,安徽省推出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四个一”工程,开展一次调研、出台一份文件、举办一次培训、组织一次展演,在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产生极大反响。浙江民营剧团在全省演出市场的占有率近90%,服务对象是近80%的浙江人口,95%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和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每年演出在15万场以上,每个农民每年至少能看上2场戏。河南省宝丰县全县48万人口,有5万多农民从事文艺表演,年收入近4亿元,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形成了全国关注的“宝丰现象”。

  二、文件的基本内容

  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总结近年来各地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经验和措施,文化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于6月3日正式下发。该文件结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现状出台了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在政府举办或采购的送戏下乡项目和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中,选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演出任务,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院团予以重点扶持。

  2、建立县乡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联系制度,鼓励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或邀请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文化馆(站、中心)一起举办文化活动。

  3、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4、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措施。文化部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专项资金。

  5、中宣部、文化部每2年表彰一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这项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到目前为止,表彰活动已经进行了三届,累计表彰了100多家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物质上为他们雪中送炭,在精神上为他们鼓劲加油。

  (二)完善相关服务措施

  1、从事京剧、昆曲、地方戏曲等民族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和歌剧、舞剧、话剧等艺术表演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就是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既可以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从事公益活动和经营性活动的非盈利机构,并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

  2、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共计469个表演类项目,各省市县也公布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们希望条件成熟的省份对这项试点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在简化或取消国内部分演出活动审批上做出大胆尝试,并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有关试点方案实施前要向我部报告。

  3、出台有关民间演出经纪人管理的制度规定,定期组织民间演出经纪人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经纪人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当前,部分地区民间演出经纪人管理松散,个别演出经纪人欺凌盘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维护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

  4、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并鼓励其参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到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学习培训,大幅度提高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艺水平和创作能力。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业,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吸收人才搭建绿色通道。

  5、演出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文化行政部门做好沟通工作。积极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合法权益,做好民营院团的娘家人。建立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演出信息数据库,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服务。

  三、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还非常突出,边远山区、农牧区、城乡基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间,文化生活还相当贫乏,文化空白点还比较多。“三下乡”、“心连心”等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但他们的基本文化需求还远远没有得到满足。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除了国家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基层群众自身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心连心”是送文化的,“心连心”走了,但基层群众还可以“手拉手”种文化,通过种文化,让文化的种子在基层的沃野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基层是他们的根,基层是他们的舞台,基层是他们的目标。他们长年活跃在乡村集镇、牧区海岛、城市社区,创作表演内容生动、形式活泼,为广大基层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剧(节)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存在着资金微薄、经营粗放、道具简陋、艺术水平不高等不足,但却以灵活多样的办团方式、特色鲜明的地方特色、充满生机的营销机制、不畏艰苦的创业精神等优势,赢得了市场,赢得了观众。他们和国有院团互为补充,是我国演出市场的生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基层文化建设中起到了国有院团所无法起到的作用。

  (二)高度重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工作,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和引导

  在充分肯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普遍存在着人才缺乏、管理粗放、艺术水准偏低以及违规活动时有发生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影响力和信誉度,制约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进一步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的努力,也要靠政府部门的扶持和引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认真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区民营院团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阻碍,出台实实在在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会后,我们将派出几个调研组赴部分地区专题调研民营院团发展问题,与地方行政部门一起研究制订扶持民营院团发展的方案和对策,从政策倾斜、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表彰奖励、人才培养、宣传报道等方面,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创造条件。10月份,文化部还将召开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经验交流会,邀请一批典型地区和典型院团作经验推介,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转变观念,打破国有民营的体制局限,切实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做好服务。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民营院团发展的文件。2005年,文化部、人事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2008年国家发改委、文化部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发展繁荣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对民营院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客观来看,一些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对民营院团的发展不太重视,对民营院团的认识还停留在“业余剧团”、“草台班子”的层面上,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故意刁难现象。如许多地方政府对剧团送戏下乡实行奖励只针对国办剧团,为基层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只针对国办剧团,政府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也是基本上被国有剧团垄断。流动演出是民营剧团的一大特点,但个别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出于防范戒备心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太平官”心态,对民营院团报批横加阻碍,肆意刁难。我们就经常接到民营院团类似的求助电话和举报信函,也掌握了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希望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切实转变观念,从建立城乡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从扶助弱者的角度,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当前民营院团大多处于分散的单兵作战的状态,民营院团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民营院团之间也没有建立互助式的组织。民营院团缺乏舆论支持和宣传资源,很多媒体不愿或很少报道民营院团的演出活动。作为我国文艺表演群体中的民间力量,民营院团在政府管理系统还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民营院团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在此我也希望新闻单位的朋友们,要满腔热情地关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宣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宣传他们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开拓市场的创业精神,执著追求、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使他们的优秀剧目为社会所熟悉,优秀演员为广大观众所了解,不断提高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行业形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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