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李冰冰:不随便 慎重考量代言企业
李冰冰是某知名药业的形象代言人,她和任泉合作拍摄的宣传MV曾在电视上反复播放。因此当搜狐娱乐采访到李冰冰经纪人纪翔时,他表现得相当谨慎,“那是为企业拍的形象宣传片,不算为药品做广告吧。”纪翔说,他每次为李冰冰接广告都很慎重,“我们都会对企业做一些考量。就我了解,那个药业公司的药品就主要是中药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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