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去年爆发的“艳照门”案昨日宣判。据香港媒体报道,“源头”史可隽较早时承认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昨日被判8个月零15天监禁,并即时入狱不准保释。史可隽表示,对判刑结果感到很失望,已经向法庭提出上诉。
24岁的史可隽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昨日,辩方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求情,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也不怀有任何机心。他还透露,艳照事件爆发后,被告及家人一直在压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隽本人一年以来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连买报纸和盒饭都要请家人帮忙,生活如同坐牢。辩方律师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以“被告已经受到社会的惩罚”作为求情缓刑的理由,但法官表示,鉴于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严重,判处即时执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故对被告史可隽判处8个月零15天监禁,属于一个“不算短的刑期”。同时法官当庭驳回辩方律师提出“保释外出等候上诉”的请求。
获即时判刑的史可隽在办理完上诉手续后,中午时分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庭,受到大批传媒追访。他表示对判刑结果感到“很失望”。而对于是否觉得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隽避而不答。律师则表示将继续研究,为被告争取保释外出。随后史可隽搭乘惩教处专车,往荔枝角惩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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