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隽被判入狱8个月15天 |
史可隽不得保释 |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网上艺人裸照案,被告史可隽被判监8个月零15天,法官不允许他保释待候上诉,要实时入狱。
史可隽较早时承认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13日被判囚8个月零15天,裁判官唐文不准他保释等候上诉,认为他的上诉没有成功机会,史可隽要实时入狱。
唐文在判案持表示,被告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照片有极高稳私性,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将照片在网上发布,但被告将他人数据,置于极度危险状态。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无意图主动与人分享照片,犯案是基于对法律无知,已感到后悔。
史可隽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较早时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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