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因制作方未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薪酬,《画皮》的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税后酬金4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9月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原告与陈嘉上先生一并担任该电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协议约定原告报酬为税后120万元,分八期支付,其中后40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画皮》影片自2008年9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达两亿五千万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原告80万元,剩余40万元经原告多次要求均被两被告拒绝。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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