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香港三本杂志在去年的三篇报道中,称前港星陈法蓉介入富商朱明和前港姐陆诗韵之间的感情纠葛,陈法蓉近日将三家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作出赔偿并停止诽谤性言论。
前港姐陈法蓉 |
据香港媒体报道,陈法蓉于3月14日在香港法院上诉,称去年9至10月有三篇报道涉及她介入到有“油王”之称的富商朱明和前港姐陆诗韵的感情中。其中,在《忽然壹周》中,两篇标题分别是《陈法蓉贴“油王”,陆诗韵人财两失》和《陈法蓉逼婚“油王”》的报道,称她明知朱与陆两人有来往,仍主动介入其中。报道中将她诽谤成一名计较、诡计多端抢夺另一女子男友的人。此外,《FACE》杂志发表标题为《陈法蓉预告抢“油王”,陆诗韵:她叫我努力加油》的报道,也是将她诽谤成一名坏女人,为钱而抢去另一人的有钱男友。此外,《东方新地》一篇题为《踢走陆诗韵,陈法蓉自封正印》的文章内,陈法蓉称也含有诽谤她的成分。
陈法蓉说自己是1989年香港小姐冠军,但以上杂志的负面报道对她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令她非常尴尬,严重影响她的演艺事业,要求法庭判令永久禁止三家杂志再发表相关言论,并要对她在事件中的损失作出赔偿。不过,她并未透露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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