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奇组合曾在央视春晚上演唱《月亮之上》
近日,曾风靡全国的由凤凰传奇演唱的《月亮之上》因侵权《敖包相会》,被终审判决赔偿原著作人2万元。昨日,记者致电多方圈内人士谈对此类事件的看法。圈内人纷纷表示:音乐维权,自己要对自己负责。
事件经过《月亮之上》“惹”上《敖包相会》 《敖包相会》起诉《月亮之上》盗用旋律一案,日前被北京市一中院改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月亮之上》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方赔偿《敖包相会》的著作权人经济损失2万元。
《敖包相会》是色日玛的父亲在1952年为电影《草原上的人们》创作的歌曲,参考了民歌《韩秀英》的部分曲调,对《韩秀英》进行了改编。2006年4月,色日玛发现凤凰传奇主打歌《月亮之上》有6小节与《敖包相会》前6小节相同,但使用并未经过许可,也没有为作者署名和支付报酬。色日玛将该CD的销售者、制作者、出版者和词曲作者何沐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被告《月亮之上》的制作方认为,涉案的6小节旋律来自于民歌《韩秀英》,并非抄袭《敖包相会》。一审法院认为,《敖包相会》改编自《韩秀英》,对涉案6小节不享有著作权,何沐阳等不构成侵权。此后色日玛提出上诉。法院对比《敖包相会》和《韩秀英》后认为,两者在涉案旋律部分有显著差异,这部分并不来源于《韩秀英》,而《月亮之上》在这部分则与《敖包相会》曲调基本相同。法院认定词曲作者、制作公司和出版社均已构成侵权,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再次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再使用《敖包相会》中涉案6小节。
法律依据“致命8小节”只是行业惯例 关于流行音乐抄袭的定义,在前两年由花儿乐队引起的“抄袭”风波后,就有一个关于“致命8小节”的说法。而昨日记者致电《月亮之上》侵权案一审原告律师潘志国,对于“抄袭”的界定,潘律师说:“其实在法律上关于鉴定音乐抄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国际乐坛有一个通行惯例,即有8个小节以上雷同就视为抄袭。而这仅仅只是一个行业习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终审判决之所以判定《月亮之上》侵犯著作权,是因为它使用的《敖包相会》的6小节并没有经过许可,也没有为作者署名和支付报酬。”
业内声音音乐人要有维权意识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著名音乐人郭峰,对于维护著作权他显得很严肃,“其实对于音乐著作权绝对不仅仅是杜绝抄袭和拒绝被抄袭的问题。关于音乐维权的范围很广,比如对自己作品的修改权、播放权、翻唱权等。在很多方面在法律上还有一些漏洞,这些都需要创作人本身有充分的维权意识。”
歌手杨坤表示:“这是一个很难避免和鉴定的问题,但是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所有的音乐人都要有维权的意识,不管是对于自己还是对于别人都要有这样的敏感,只有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才会有乐坛的良性循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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