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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披露新人“待遇” “卖身契”长达20年

  今年年中,20岁的梁洛施在恋上42岁的香港富豪李泽楷后,开始了她与经纪公司的解约计划,她对外爆料自己与英皇的合约不合理,上月,梁洛施以胜利姿态宣布自己恢复自由。而在梁洛施“解约事件”之前,黄圣依与一手捧红她的周星驰反目,为解约对簿公堂。
如今黄圣依和绯闻男友杨子成立了经纪公司,签约了不少新人,她又如何处理当年自己面对的“卖身契”问题呢?

  明星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是朋友、是敌人还是主仆?谁都无法说得清楚。无论是多大的腕,最初出道时还得与经纪人签下一纸合约,也就是所谓的“卖身契”。本报记者采访了几个经纪公司,一探“艺人卖身契”背后的秘密。

  杨子:要签下所有“88后”美女

  入行经历:黄圣依和绯闻男友杨子前两年成立了经纪公司。刚进入经纪行业的杨子也算是新人。

  旗下艺人:黄圣依、“漂亮宝贝”组合、《家有儿女》中的“小雪”杨紫

  对新人态度:杨子表示,现在很多公司对新人唯恐避之不及,而自己如此大规模地签约新人,号称“要签下所有1988年后出生的美女”。

  选择新人标准:茫茫人海,到哪里去寻找那么多的有潜质新人?杨子表示,他们主要是通过各大院校的资源,公司也为此专门成立了选拔委员会,“都是一些长得超级漂亮的新人,然后再在其中挑选佼佼者。”

  关于包装新人:谈到对新人的包装,杨子说,他对艺人要求非常严格,“我们不想签演员,就是冲着签明星去的。公司目前有个比较大的计划,就是在各国找总代理,比如在香港把艺人转嫁给英皇,在韩国由裴勇俊的公司代理等等,公司虽然利薄了,但多销了。”

  个案:黄圣依与星辉公司闹解约时,最坚定站在她身边支持的人就是杨子。对于新人的宣传,杨子显然颇有心得,谈到了当年黄圣依的“案例”,“我和她做每一步都是有策略性的,主动出击创造机会,包括她解约的时候,我认为她当时最需要大量的新闻,因为在官司期间,新闻是最主要的,那时我们接了大量有话题的戏。现在,黄圣依需要的是精品打造,拍出自己的代表作。”

  徐建军:对新人非常谨慎

  入行经历:2003年开始涉足经纪人行业。

  旗下艺人:曹颖

  对新人态度:徐建军对于签约新人却是心有余悸,“我现在做新人非常谨慎,尤其是女孩,因为女孩青春期很短,毕了业就20出头,过了几年再做不出来就很困难。因此我们不太敢轻易答应,做不好等于耽误人家。现在我公司的新人占艺人的1/3左右。”徐建军说,公司的新人主要有两个来源,首先是中戏、北电等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我经常去中戏看学生们的话剧;其次是从戏里找,“他们不一定接受过专业院校的训练,但都很有灵性。”

  选择新人的标准:徐建军说,外形条件固然重要,平和的心态以及演员自身的人品也不可忽视,“经纪公司包装新人,第一就是看这人有没有"星相",比如巩利、章子怡也就是具备了国际星相才能走国际化路线。现在,影视唱片制作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娱乐圈更需要看上去外表清纯或单纯的形象,比如刘亦菲等。此外演员的心态和人品也很重要,这些都需要经纪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关于包装新人:在徐建军看来至关重要,“港台的艺人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就是经纪人在不断包装新人。个人凭借这些年的经验,觉得韩国"一条龙"的包装方式最值得借鉴。韩国经纪公司的造星系统非常成熟。在选拔新人上,韩国娱乐公司选秀的目标非常明确,从一开始策划到后期培养,都有一个长期完整的计划,比如宝儿刚入娱乐圈时,公司就对她进行了严格的舞蹈和歌艺训练,两年后才将她推向市场。而国内包括香港的娱乐界,在打造新人方面有些急于求成,一个新人包装一下就推上市场,能红则红,若不为市场接受,则只有昙花一现了。”

  华谊公司:签新人吃力不讨好

  华谊一位不愿透露明星的资深经纪人表示,现在的内地市场,打造新人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华谊现在已经不怎么做新人了,毕竟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大公司,现在旗下50多个艺人还消化不过来呢,怎么可能再去签新人给自己压力呢?现在这个市场,机会越来越少,新人层出不穷,尤其内地又不像香港,香港有一套成熟的推新人机制,但在内地,谁都知道做新人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投入大不说,还很难收到成效。当然,如果特别有潜质的新人,还是会考虑签约,但年限不会很长,说句实话,这签约就跟恋爱一样,谁能给另一方什么保证呢,还是给充分自由的空间比较好。”

  记者了解到,华谊的经纪触角已经伸到了演艺圈之外,华谊正式宣布与浙江卫视合作包装该台主持人,这在国内尚属创举。对此华谊经纪的负责人表示,“做生不如做熟”是华谊现在主要的经纪策略,“和那些初出茅庐的新人相比,电视台主持人虽然离娱乐圈比较远,但知名度已经有了一定基础。这方面华谊有成功的先例,比如曾经成功打造侯佩岑,当时她在台湾已经不红了,后来我们让她主持大型活动,结果人气又上去了,操作模式可以照搬。而且,这种形式的合作不用担心新人将来毁约的问题,属于强强合作。”

黄圣依曾与一手捧红她的周星驰反目。(资料图片)

  艺人签约年限

  杨子:“要么不签,要么年限非常长”

  以杨子新签约的“漂亮宝贝”组合为例,就签了将近20年的合约。杨子说,签约的时间长短一直是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的症结所在,而他认为“长约”不仅是保护经纪人,也是保护艺人的利益,“比如"漂亮宝贝"组合,现在她们一分钱没赚,公司已经投入了300万元进行包装和推荐演戏。如果只签3年、5年,怎么可能投这么多钱,这是经纪人的难处。如果经纪人对艺人的包装只限于这几年多赚钱,对她的发展也不利。”对于现在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的纠纷,杨子认为是中国经纪人制度走入了误区,“这方面韩国做得特别好,最有效的工作方式就是演员拿工资。美国也很好。中国则走入了一个经纪人和艺人的误区,两方永远是对立的,把非常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徐建军:采用的是“1+几”的方式

  新人与经纪公司的合约时间长短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对此徐建军表示,他采用的是“1+几”的方式,“第一年使用,双方磨合,我们把新人推到剧组,听到反馈,作为衡量她的标准。艺人也可以衡量经纪人,作为一个缓冲期。之后再签约,3年5年8年不等。”对于艺人与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徐建军认为,双方利益相辅相成,矛盾应尽量互相理解协商解决,“我认为,要预防矛盾产生,条理分明的合约是一方面,艺人与经纪人的良好关系是另一方面。很多人都说演员签的是"卖身契",其实那都是个例。”

  记者观察“禁令”不明毁约频频

  刚刚出道的艺人和经纪公司在最初签合约时还没有什么“资本”,在相对强势的经纪方的安排下,许多合约条款都不够细致,比如利益分配、包装计划,这是日后出现矛盾的一大原因。是什么让原本应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最后“劳民伤财”对簿公堂呢?

  艺人和所属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虽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但从法律上看几乎都是委托合同的形式。演艺圈中,大多数公司和艺人签署的经纪合同都属于此种性质,“经纪人根据艺人的授权代表艺人进行演艺事业活动”实质上就是“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处理事务”。

  对于因“签约时间太长”而导致的纠纷,美国的相关法律可供借鉴。早在60年前,奥斯卡奖获得者、女演员奥利维亚·德·哈维兰就曾起诉过华纳兄弟制片公司。这起诉讼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规定娱乐业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7年,从而最终导致了好莱坞工作室体制的终结。而目前在国内,还不可能将上述经纪合同期限的限制约定列入法律制度,这也是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其次,在我国香港地区和英美法系国家,有些经纪合同同样也不能够强制履行,但法律在给予经济赔偿的救济手段外,还规定可以采用禁止艺人与他人签约从事演艺活动的救济措施。即,法律不能强制艺人履行演艺合同,但可以禁止艺人与他人进行演艺活动。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并未明确规定类似的“禁令”。因此,只要艺人愿意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踢开培养自己多年的经理人,而不用承担任何其他法律后果。也许正是因为体制诸多“漏洞”,明星与经纪人之间的纠纷才如此层出不穷。(策划:龙迎春撰文:记者林芳)
(责任编辑:逃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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