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宋祖德再次因评价名人明星的惊人言论而成为娱乐头条人物,起因是他在博客上“揭秘”刚去世的导演谢晋与女明星有婚外情及私生子。但此番有所不同的是,在北京举行的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的任谦司长,对宋祖德这次的爆料做了个看似官方的评价,谓之诽谤,并透露了相关“处理”意见,要清除这匹“害群之马”。
这场口水战一爆发,便引来媒体关注与网友热评。看不惯宋先生以往言行欲“除”之而后快者有之,看不惯官员发话动用国家机器做道德执法者有之。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网民、媒体甚至当事人任谦司长对宋先生言行及目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在网友和一些媒体眼中,宋先生屡屡爆料揭秘,虽然没人成功告其诽谤,但也对他的这么多“料”抱有怀疑。尤其是在针对逝者谢晋的评论上,很多人觉得这么评价一位已经故去的长者是不道德的。他们从道德角度出发,对宋先生的言行提出质疑和批评。
但任谦司长在影视产业发展论坛上的一番讲话,显然另有所指。他提醒与会的制作单位说:“这两天网上爆炒广东的宋祖德公司的老板在网上胡说八道,对谢晋导演进行诽谤。在这一方面我们希望在座的这些制作机构要自珍,自爱,不能靠制造这些所谓的轰动性新闻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吸引眼球。对这个事情我们总局我们司也高度关注,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
很显然,任谦司长是把宋的行为当成是一个影视业公司的炒作与不正当竞争,认为他的公司是影视行业这个群里的害马。问题是,利用这个来炒作,宋先生就真的达到竞争目的、实现商业利益了吗?试问,有哪部宋先生公司出品的电影因为宋先生的江湖名气而大卖了呢?有什么人会因为宋先生的名气而非要到电影院去看他的电影不可呢?
任司长的这个半官方认定是不是有相关法律依据、驱逐“害群之马”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律例,那是法律范围的问题。至少目前来看,上述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不”??那说明即便宋先生的所言所行是为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但实际上并未实现这个目的。联系到我们的领导说宋先生是胡说八道,那最多只能说明宋先生的竞争是不道德竞争。说来说去,跟网友一样,回到道德的问题上了。
但道德和法律是两码事。网友有权利谴责宋先生对死人不敬,谢晋家人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诉宋先生以诽谤,广电总局可以搜集宋祖德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宋祖德也可以通过法律应诉,但最终都要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而市场,也早已证明了如宋先生般的炒作并不能转化为其公司影视作品的热卖。以道德谴责代替法律威严,或动用行政手段为道德执法,只怕是又会引发一场口水战。
爆料者是宋祖德 难道周董真的在内地开办同居网站吗?记者在追查的时候发现,这则新闻的爆料者就是宋祖德.他在今年7月举行新闻发布会时痛骂周杰伦...
08-10-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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