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波三折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正式发布,其中,上海以11.1元/天/终端(包房)的收费价格高居榜首,最低的是甘肃为8.1元/天/终端(包房)。而江苏的收费标准为9.7元/天/终端(包房),在全国排名十分靠前。目前南京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店家还在少数,中国音集协江苏站今年将加大维权力度。
全国价格调至12元以下
据悉,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KTV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著作权使用费由谁来收,历来是一个引发争议的话题。目前经“音集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统一由“音集协”收取,然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今年一毛不拔者要坐牢
实际上南京“阳光工程”首批签约业主拿到了每天每包房收费8元的优惠价格,低于12元。从去年的收费情况来看,江苏的整体情况在全国并不理想,而南京的收费情况在全省又落后于苏州、南通等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南京多数店家根本没有缴纳著作权费用,因此面对调价反映平淡,业内人士透露,保护知识产权收取费用可以理解,只是收费标准太高,如果抬高消费价格,把费用摊到顾客身上去的话,生意又会受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江苏联络站负责人许大寅告诉记者,“商家本来就不该将著作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应是经营成本的合理构成部分。”此外,缴纳使用费也是有益无害的,缴费后公司能以最快速度拿到各唱片公司的新歌缴纳版权,而成本也能够在公司内部合理消化。许大寅表示,“在普法的过程中,有一些磨合也是正常的。但是一些效益良好的店家,特别是一些境外KTV店家在境外交纳高额费用,到了国内却一毛不拔,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今年会加大推行维权力度。”据介绍,将对于拒不缴费者从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最高将判处3至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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