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终于有了说法!日前,就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金莎应删除其博客中相关的侵权文字,并限期发表道歉声明;金莎应赔偿斯琴格日乐一万元精神抚慰金。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相当满意,而当庭表示要上诉的金莎,昨晚在博客中开口道歉。
据了解,判决结果公布时,斯琴格日乐和金莎都未到场,而是两位代理律师听候审判结果。法院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在10日内,在博客上公开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对这个结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斯琴格日乐表示很满意,“其实我要的结果就是让她公开道歉”。而败诉的金莎一方仍表示要上诉。
昨天傍晚,金莎在博客上以《咸鱼代表我的心》为题,称“我也承认,我把一个公众人物的言行,曝光到博客这个平台,没有考虑到她的名誉问题,确实是我考虑欠妥,所以我为此而道歉”,但随即语气一转,又表示:“始终,一个公众人物的名誉,要靠自己平日的言行去维护,要求他人说什么不说什么,总是治标不治本”。记者留意到,截至昨天傍晚,法院要求10日内删除的三篇文章仍在金莎的博客上。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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