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中新社发 王利 摄
斯琴格日乐。中新社发 刘双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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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总算是有了个说法,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金莎10天内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损害斯琴格日乐名誉的相关博文,同时公开对斯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相当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上诉。
一篇博客引发纷争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而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破口大骂,由此引发了之后的骂战。
斯琴格日乐认为,金莎的行为歪曲事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公民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在金莎发表博客之后,斯本人的博客也出现了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谩骂的留言。
于是,今年3月,她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了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的博客,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发表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正式受理。
金莎不服将要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而是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候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对于审判结果,斯的律师表示基本上满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斯琴金莎二审再战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斯琴格日乐,刚刚得知判决结果的她表示,自己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因为早就知道会是这样。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新浪博客道歉,斯琴表示可以接受,因为这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
斯琴说,关于精神损失费,自己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正,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说,那不过是她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因为在上诉期间是可以不进行道歉和赔偿的,不过自己很有信心最终还是将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而金莎方面则表示决定上诉就不会退缩。
本报记者 冯伟宁
“泼妇门”事件回顾
今年2月底 歌手金莎在其博客上公开讲述其与斯琴格日乐在参加完“舞林大会”后遭对方辱骂。
3月2日 金莎又发表了一篇博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继续指责斯琴格日乐早前通过经纪人对媒体做出的回应不诚实。
3月3日 斯琴格日乐不甘示弱再次通过经纪人发表声明,表示对金莎言论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3月12日 斯琴格日乐委托律师前往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金莎诽谤,要求金莎删除博客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3月18日 法院一审宣判金莎败诉,金莎律师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