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曾乐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暂告一段落,前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读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10日内金莎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损害斯琴格日乐名誉的相关博文,同时公开对斯琴格日乐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相当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金莎博客引发“泼妇门”事件
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完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而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对其破口大骂。
之后,金莎又曾经先后两次在其博客发表文章,并称斯琴格日乐还曾经骂过孙悦和金海心等人。
斯琴格日乐认为,金沙的说法歪曲事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公民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金莎发表博客之后,斯琴本人的博客也出现了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谩骂的留言。今年3月,她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了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的博文,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东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正式受理。
金莎上诉斯琴格日乐满意
前天一早,北京东城区法院宣读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两位当事人都没有到场,由双方代理律师到场听候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的律师表示基本上满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斯琴格日乐,刚刚得知判决结果的她表示,自己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因为早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新浪博客上道歉,斯琴表示可以接受,因为那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斯琴说,关于精神损失费,自己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说,那不过是他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因为在上诉期间是可以不进行道歉和赔偿的,不过自己很有信心最终将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责任编辑: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