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法院5日公开审理谢小姐诉张钰及上海某报社(刊登“张钰与小霞合影照片”)案。原告谢小姐要求被告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2003年年底,本案的第一被告张钰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并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2004年1月12日,第二被告某报社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联系该报记者,提供谢小姐与张珏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该报首次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发后,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丝网”站上仍在传播。
现年30岁的谢小姐诉称,因一直在香港工作,直到2006年9月上网,才发现张珏向媒体报料:与张珏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为“小霞”。谢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词,这纯粹是张珏“陷害无辜”。
在庭审过程中,张珏的被告席上始终空着。经过法庭两轮辩论后,合议庭审判长胡智明宣布,因张珏未到庭,法院无法对本案进行调解,将择日予以判决。
张钰于7日上午从老家湖北秘密带回与"性丑闻"中的黄健中(黄健中新闻,黄健中说吧)谈判的录音带,并再次单身一人来到长沙进行访谈节目的后期制作...
06-11-2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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