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分为“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演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四部分。《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国有演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逐步建立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为主体、以国有演出场所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国有演出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建立国有演出单位公益性演出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国有演出单位公益性、低票价演出场次,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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