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余华的作品《兄弟》被山东作家王长征指控剽窃其作品《王满子》,王长征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获悉,日前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兄弟》并不构成对《王满子》的剽窃,驳回原告指控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余华《兄弟》一书虽在人物设计、部分段落描述上与《王满子》有相似之处,但尚不够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完整意义上的相似,且余华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有其独创性,与原告《王满子》并不相同。
原告王长征是滨州市公安局干警作家,王长征称,自己于2001年开始创作小说《王满子》,2004年发表于“百灵文学网”。王长征称,他对照自己的作品《王满子》发现《兄弟》在故事情节、人物、词句等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
据此,原告认为余华的行为存在剽窃,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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