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停播电视剧《红问号》
2007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
电视剧《红问号》海报(资料图) |
由广西电影制片厂拍摄制作、广西广电局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红问号》(发行许可证号:(桂)剧审字〔2003〕第03号),以一系列女性犯罪案件为表现内容,剧中集中展示和渲染女性犯罪过程,格调低级庸俗,制作粗劣,播出后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也给电视剧制作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广电总局依据《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第四十号令)第三十二条,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求所有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此剧。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在电视剧审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提高把关水平,切实管好辖区内的制作播出机构、创作队伍和剧目产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备案和发证剧目的导向正确,效果良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