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5年央视“春晚”火了《千手观音》后,关于该作品侵权的官司却打了起来。去年9月,继编舞刘露状告它是侵权作品一案终审败诉后,昨天下午,又一场官司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72岁的茅迪芳要求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赔偿损失100万元。鉴于案情较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结果。
《千手观音》(资料图片) |
去年9月2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舞蹈编导茅迪芳起诉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春晚舞蹈作品《千手观音》侵权案。昨天下午,72岁的茅迪芳并未到现场,而是委托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请求。
茅迪芳诉称,2005年版的《千手观音》有26处与她创作的1987年版《吉祥天女》的舞蹈动作和设计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她要求《千手观音》不得以张继钢作品名义演出,并在媒体上澄清事实和赔礼道歉。
另外,茅迪芳还提出经济赔偿100万元,其中,经济赔偿90万元,这是根据《千手观音》已经进行121场商业演出而要求的金额;另外,精神赔偿10万元,金额则是她自己估算出来的。
记者在茅迪芳的个人博客看到,她的博客名称是“《千手观音》原创———茅迪芳”。
对于茅迪芳提出的指控,忙着筹备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张继钢委托律师庞正中进行现场答辩。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三个代理律师也在现场进行了答辩。
庞正中首先对茅迪芳的诉讼资格提出异议。他指出,“《吉祥天女》是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为庆祝建团五十周年而下达给茅迪芳和顾晓舟的任务,应是职务作品,而且作为作者之一,她无权单独提起本案侵权诉讼。”而对于原告所指《千手观音》部分抄袭《吉祥天女》,庞正中直言,“二者本质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一个代理律师则把这次诉讼称作“恶劣的滥诉”。之前茅迪芳表示,“如果胜诉,我将把100万元捐给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而这被该代理律师认为是一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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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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