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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的性感”让人心痛 《壹本便利》判无罪

  因去年6月在封面刊登14岁女星李蕴的性感湿身照,香港周刊《壹本便利》涉嫌发布儿童色情物品一案前天判决,三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虽然裁判官在判词中一再道出涉案图片和相关报道存在问题,但旋即又对《壹本便利》的罪责提出疑点,最终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由,裁定三名被告无罪。

这一判决背离了社会舆论的标准,控方代表在庭外表示,会咨询律政司的意见,研究是否上诉。

  获得胜诉后,《壹本便利》的代表律师鲍安迪以全胜姿态发表胜利宣言,并一直手持以李蕴湿身照为封面的《壹本便利》,不时晃动杂志,故意令旁人将视线落在杂志上,让李蕴饱受困扰的照片再度曝光。

  《壹本便利》刊登李蕴的性感湿身照时,李蕴年仅14岁。今年7月才满16岁的她,对判决表示震惊和诧异,认为法律未能制裁《壹本便利》的劣行。对于辩方律师高举涉案的《壹本便利》,李蕴更直斥对她是极大的侮辱。“我觉得自己很倒霉,为什么偏偏选中我?我这么小,就算穿得少都没什么好看的啦,他们不应该找儿童卖弄色情!”事发至今近一年,李蕴仍未从伤害中完全康复。她叹息道,事发初期心情十分低落和自卑,随后慢慢平复,但这次判决却令她再次跌入谷底。

  相貌标致的李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一直在温室中成长,但一辑性感湿身照,却令她与家人成为众矢之的。事发后,母亲还不时被父亲和亲友责怪。李蕴诉苦说:“现在很怕一个人坐电梯,很怕一个人上街,很怕一个人走出家里的阳台,害怕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出场表演会做足安全措施,防止走光。”年纪轻轻的李蕴承受巨大的压力,不止一次偷偷哭泣。她忆述:“刚开始很害怕,好大压力,每晚都睡不着,还整天觉得自己有病,腰酸背痛。”性感照刊登后,一向活泼开朗的她,上学时总会低着头,戴上口罩,逃避同学的奇异目光。她不敢与外界接触,对书报摊档更是敬而远之。

  李蕴当时很害怕被学校开除,幸好校长明白她的处境,安排学校社工辅导她。李蕴在湿身照刊出后一个多月情绪才平复,她还刻意摆出一副“长大了”的模样自我保护,不再像以往那样对传媒滔滔不绝、毫无戒心地诉说心底话。李蕴直言,很担心会有下一个受害者,而事件对自己甚至全港妇女都造成一定程度的侮辱,“这一事件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观,我不再容易相信别人,变得很多疑。”

  [事件回放]

  李母称女儿被解钮扣

  《壹本便利》于2006年6月刊登了Cream组合成员——14岁女歌手李蕴的湿身性感照,涉嫌违反《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成为首宗传媒机构被检控的个案。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其杂志总编辑袁彩玉(34岁)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依次成为被告。2007年3月19日,该案在香港观塘裁判法院正式开审,三被告均否认罪名。而李蕴的母亲供称,拍摄当日,《壹本便利》的职员要求女儿穿上俗称NU BRA的隐形胸围,又替李蕴解开身上背心的钮扣,并在她身上喷水。

  李母称,之后女儿被要求穿着肉色吊带背心、短裤、网质背心外套,坐在水中拍摄。因湿身的关系,女儿所戴的NU BRA开始跌落,要用手托着。李母事后从照相机屏幕中看过相片,但摄影师“很快速地给我看,所以不是看得很清楚”,但她从未收到相片的副本。

  辩方曾质疑,摄影师只叫李蕴不要笑,没有要求她做性感姿势,姿势全是李蕴自创的。

  [各方反响]

  法律界:担忧保护儿童同虚设

  对于此案控罪最终不成立,香港法律界人士担心此例一开,将会有更多人“亦步亦趋”,挑战法律的底线。根据香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儿童色情物品是指对未满十六岁的人或被描画为未满十六岁的人作色情描画的照片、影片、计算机产生的视像或其他影像描画。法例也把印刷、制作、生产、复制、复印、进口、出口、管有和宣传儿童色情物品,皆列为罪行,目的是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由法例于2003年生效至今年2月底,香港警方共侦破60宗个案,拘捕57人,并成功检控22人。《壹本便利》被控一案,则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制订以来首宗传媒被控发布儿童色情物品罪的案件。

  香港市民:判决不合理

  香港“东方报业民意调查”在法庭作出裁决后,通过电话访问了537名18岁以上的市民,44%的受访者指判决非常不合理,只有不足20%的人认为裁决合理。另外,一半人担心此判决会助长传媒的不良风气,逾七成的人敦促律政司提出上诉。

  妇女和儿童团体:斥《便利》荼毒青少年

  香港多个保护妇女和儿童团体均对裁决表示失望,忧虑会助长社会上淫亵和不良歪风。妇女权益联盟主动就裁决作出响应,指辩方的抗辩理由不能接受。发言人伍婉婷指出,有关文章营造的气氛和予以读者的感觉,甚至疑是显现乳晕的图片,都是刻意经营的:“戴上隐形胸罩的举动,不正是刻意给读者营造幻想空间?但竟然成为抗辩理由。”

  [裁判官角度]

  表面证据曾成立

  裁判官早前裁定封面及书中三页图片内容涉及的指控,表面证据成立。他前天裁决时也认同控方所说,毋须要有裸露才算色情,只要内容从客观而言存在性的成分,便属违法。但他指涉案四张被裁定表证成立的照片中,只有一张清楚看到事主的胸部线条;各照片虽看到不同程度的阴影,其中一张还出现在乳晕位置附近,在无法确定阴影是否显示到李蕴胸部。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他最后裁定四张照片未违法。

  裁判官又称,庭上证供没有显示拍摄过程涉及性的意图,文章内容也主要讲述事主的成长历程,当中虽用上一些与性有关的字眼,包括形容李“初熟”、有着“初熟身段”、“惨成变态佬猎物”及“初熟美少女Renee,又岂止吸引麻甩佬?”,但只是文章部分,不能独立处理。至于14岁女歌手应否穿上单薄衣服拍照,裁判官认为是品味与时尚触觉问题。

  [链接]

  壹传媒多次挑战传媒道德底线

  老板自认旗下刊物“贱”

  壹传媒于1990年推出《壹周刊》,其狗仔队跟踪采访手法旋即惹来批评,其后《壹本便利》、《苹果日报》及《忽然1周》等相继问世,为求刺激销量,壹传媒的编采手法愈趋低俗,刊载不雅内容已属“家常便饭”。就连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早前接受访问时,也间接承认旗下刊物部分内容“贱”。

  数据显示,迄今壹传媒旗下六份刊物,因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而被定罪的个案,多达103宗,在各大小传媒机构中“名列前茅”。《壹本便利》早年主打青少年潮流时尚,但内容愈趋低俗,甚至鼓吹淫风,结果遭读者唾弃,销量每况愈下。香港出版销数公证会数据显示,《壹本便利》在去年1月至6月的每期平均销量不足九万五千本。《壹本便利》高层惊觉情势不妙,以为大洒盐花可刺激销量,结果内容愈来愈出位,读者则愈觉反感。虽然《壹本便利》早前减价促销,由12元减至5元,不过始终未能力挽狂澜。黎智英去年11月接受一个电视访问时也承认,自“阿娇事件”后,其集团已经检讨,日后的报道未必要刻薄及“贱”。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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