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一案,自今年2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后,一直备受读者关注。
昨日记者从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获悉:经过北京一娱乐圈中间人牵线搭桥,双方已经于昨日下午正式达成和解,重庆某媒体同意将在近几天,尽快在报上刊登为李湘澄清事实的报道并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而李湘则考虑到,撰写此稿的两位记者,其新闻源来自南宁博客写手朱江,在去年12月27日的一篇博客《那时和李湘在一起出老千》的内容,改写了新闻稿,也属于受骗者。因此,李湘不追究重庆某报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的事情。双方正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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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向李湘公开致歉
重庆晚报于2007年1月17日18版刊登的《李湘被曝做节目出“老千”》一文,所用材料来源于网络博客,在报纸刊登前未核实其真实性,也未采访到相关当事人,造成其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给著名节目主持人李湘女士带来不愉快和负面的影响,特此向李湘女士表示歉意。———《重庆晚报》吴迎盈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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