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传闻被人“包养”,演员许晴(许晴新闻,许晴说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某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南方都市报》和《南都周刊》三家单位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据悉,朝阳法院已于昨日正式受理此案。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刊发在《南都周刊》上的《许晴包养传闻调查》的作者,他表示:“报道是如实地陈述采访事实,并没有下结论,如果许晴非要用法律手段要我们道歉,那是她的权利。 ”
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原告许晴在起诉书中称,第二、第三被告在2006年8月30日利用多幅版面刊登了题为《许晴包养传闻调查》的报道。报道采取推测的手法列举她和传闻中第三者女星的相似度,公然对她的人格进行侮辱。报道还称许晴的父亲“娶了一位比许晴年龄还小的妻子”,亦纯属捏造事实。而第一被告新浪网于2006年8月31日转载了上述报道,并改名为《南都周刊:许晴包养传闻调查旧爱新欢全记录》,登载在其影音娱乐频道的显要位置。经过第一被告的网络转载,致使带有捏造事实、侮辱性报道的内容广泛传播,给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许晴将三家媒体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害其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许晴
我与王雪冰不熟
许晴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实话实说,报道中提到的刘波是和我有过一段感情,谈过就是谈过,都是过去的事情了,也没什么不能说的。但后来什么‘行母’的传闻就莫名其妙地冒出来了,我一头雾水。关键是我和王雪冰一点都不熟,仅和很多朋友一起出去喝茶时见过一面而已。另外,王雪冰现在‘出事’了,如果我们有什么关系估计有关方面早就调查我了,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找过我,而且我依然在拍戏,在正常地生活。那篇文中还提到送我一辆卡迪拉克,我还奇怪我怎么不知道呢。”许晴的法律顾问宋玮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希望媒体能关注许晴的电视剧而不是这些炒作新闻,包养文章纯属捏造。”
《南都周刊》
记者只是陈述调查事实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都周刊》对外发言人蓝维维,他表示《南都周刊》对此事的意见主要有四点:“一、目前我们没有正式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许晴方面的律师函;二、自称是许晴法律顾问的一个人和我们有过联系,我们曾进行过友好的探讨;三、我们还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四、从报道的立意来说,我们是对这种已经存在的传闻进行一种澄清和调查,至于传闻是否属实,文章没有下结论,也没有说许晴就是王雪冰包养的情妇。”
蓝维维告诉本报记者,《家庭》杂志刊登的文章影射的女星生日是12月份,而《南都周刊》的文章调查出许晴的生日是1月份,并认为这篇报道从客观上还澄清了一些许晴和王雪冰包养的女明星无关,“从报道采访本身来说,记者是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全文整体上并不是想诽谤她,至于一些标题和台词设计,编辑们有不同的编辑手法,相信读者们也能理解。假如这样的处理方式许晴认为我们侵害了她的名誉权,我们相信如果真的进入了诉讼阶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佳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