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璐(资料图)
所购车位本已租出 >>秦海璐无辜受牵连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因车位转卖他人,原告把房地产商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和物业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影星秦海璐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我来说两句]
原告于先生诉称,其是银枫家园的业主,秦海璐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小区由第一被告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第二被告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2003年12月12日,于先生同物业公司签订了《银枫家园停车位租赁协议》,租用了某连体车位。该协议第13条约定:“如果甲方出卖租赁车位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车位的权利”。
于先生说,他在2006年4月初,发现自己的车位上竟停放了别人的车。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物业公司在2006年3月28日将车位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秦海璐。他向物业公司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因此起诉到法院。
>>明星与物业间纠纷闹不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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