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血案”惊动国家版权局
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昨(15)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有关律师则认为,《馒头》是否侵权关键看胡戈行为的主动性。
版权局:看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范畴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的情况。近日在网上窜红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了发布会上记者们提问关注的热点。有记者问及电影《无极》被制作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片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律师:
看做“馒头”的主观意图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律师俞新。俞律师说,电影《无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影片的制作人或者制作公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发表、署名、修改、改编、作品网络传播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各项权利。而在该法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俞律师认为,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作者胡戈引用了大量电影《无极》的片段,加上了自己的思路、创作,这个“馒头”已经完全与《无极》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做法已经损害了原作品的形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从这个角度看,胡戈也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此外,他还将涉及到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不过,俞律师还分析道,是否侵权还要看“馒头”究竟是如何传播出去的。如果胡戈制作“馒头”只是用于自己创作、欣赏、观看,并不想拿到网络上去传播,或者他只是将“馒头”放在属于“私领域”的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上不慎传播到网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就会另当别论。如果是他将“馒头”放在“公领域”的论坛上,那就是侵权无疑了。
胡戈:
道歉但不承认侵权
记者昨日联系到胡戈,他表示已经看到了版权局的表态。“我还是非常认同这个表态的,说得很有道理。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是不是合理使用,现在大家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胡戈还没有丝毫犹豫地说:“我道歉。你等一下,让我认真措辞一下:我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现在向他诚恳道歉。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对影片《无极》构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愿意表示诚挚的歉意。”但几乎是立刻,胡戈就补充道:“但要明白,我是道歉了,但我并不承认侵权。”“我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以学习为目的练习了一下视频剪辑技术,而且又没有营利,也不是自己放到网络上广播的,我不认为这是侵权。”记者问到,如果中影集团要求他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道歉呢?胡戈马上接过去说:“那就没得说,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啦,侵权是不能随便说的。”
现在胡戈正式向陈凯歌道歉,记者问他是否会因此担心自己的“偶像”地位受损,或者感觉到这样顺应意思道歉没面子,胡戈说:“没关系,我一个普通人给人软弱的印象没关系,我又不是名人,不过是个小年轻,道歉就道歉,但侵权就不同了。” (据北京娱乐信报、南方都市报)
□新闻回放
2005年末,胡戈根据《无极》画面剪接而成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风靡整个网络。《无极》导演陈凯歌日前在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给《无极》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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