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嫖娼事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坤律师,王律师说,嫖娼的事实不应该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应该局限于合法的,对社会和其他人没有危害的行为。
该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严禁卖淫和嫖猖,对于嫖娼人员,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受到过治安处罚之后再次嫖娼的,可以劳动教养。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个人进行嫖娼,就像盗窃一样,这样的隐私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这名律师同时指出,是否被定性为嫖娼应该由公安机关来认定,法院在审理敲诈勒索案件时,要审查的是是否存在敲诈,李金斗是否构成嫖娼,对于敲诈勒索案件的认定,并不重要。本报记者 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