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兆伦日前宣布,要以侵害名誉权为由状告温州某服装厂商法人,并提出了1元钱的经济索赔。他在《致媒体公开信》中说,“我要当秋菊,打官司就为讨个说法”。
温兆伦的这个“一元钱官司”是他前不久状告温州某服装厂商侵权官司的“续集”,他说因为该公司只与他签订了平面广告协议,却利用他的形象大做电视广告,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他将该厂商告上法庭,此案将于11月17日在温州开庭。
温兆伦介绍说,他起诉这个服装厂商没多久,该厂商就提出了反诉,认为温兆伦违约,使公司的形象与声誉受到了影响。并且在很多场合下,该企业法人对温兆伦“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侵害了温兆伦本人的名誉权。温兆伦说:“说我‘作为艺人不讲诚信’,是不是只有面对侵害时忍气吞声才算我‘诚信’啊?就为了他这些话,我要当秋菊到底,我很快就要通过律师递交名誉权官司的诉状。”对于提出一元钱的经济赔偿,温兆伦表示:“我要让对方知道,让大家都知道,我温兆伦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字。”信报记者 大鸣
打击盗版 羽泉索赔210万
为打击盗版,羽泉组合为5张专辑向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有限公司和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索赔210万元巨额经济损失。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目前没有宣判。
羽泉称,今年上半年,他们在市场上发现大量非法销售的羽泉系列VCD专辑,这些专辑包括“羽泉天下无贼”、“羽泉红五月北京演唱会”和“羽泉在孤独中”等。羽泉认为,这些专辑中部分曲目的歌词著作权、乐曲著作权由其享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3家音像出版社,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系列专辑,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及表演者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羽泉为此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10万元。
3家被告则认为自己也很冤枉。他们认为,那5张VCD都是冒用其名义的盗版光盘,他们也是受害者。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辩解,从2002年至今,该社从未出版过任何《羽泉系列VCD专辑》。羽泉不查明事实,事先不沟通,仅凭光盘封面上印刷的单位名称就将该单位告上法庭,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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