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温兆伦于11月13日下午在北京亚运村名人大酒店召开记者会,就媒体关注的他与某服装厂商的代言官司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并发给媒体公开信。他表示除了这两场官司(起诉反诉)之外,他近期还要再打一个名誉权官司。以下为公开信内容:
温兆伦致媒体公开信
各位记者朋友:
我是温兆伦,非常感谢媒体朋友特别是海外媒体对我的关心和关注,这些天,很多记者朋友打电话给我和我的经纪人,询问我打官司的情况,在此我统一给各位一个回复。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不仅已经开打针对温州某服装厂商的广告合同官司,而且马上还要在北京打名誉权官司,因为他们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我要当秋菊 打官司就为讨个说法
我打官司的原因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说清楚,那就是,我本来签的是平面广告代言,事先说好不得使用这些照片做为电视广告之用,但对方却偏偏用在电视上,违背了协议并侵犯了我的权益,非但如此,五个多月来,我的经纪人和律师多次与对方交涉,甚至两次赴温州交涉,但对方一直没有实质行动。
也许对方没想到我会真的起诉,这次我下决心要打这个官司,我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朋友注意到了,我打官司没有提出多少金额的赔偿,之所以没有要求赔偿?我要让对方知道,让大家都知道,我温兆伦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字,对方为掩盖自己侵权的行为而故弄玄虛捏造事实转移公众视线,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我马上还要打名誉权官司
现在的情况是,我的第一个官司11月17号在温州中院开庭,对方也提出了反诉,但我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除了这两个官司之外,我还要打第三个,是名誉权官司,不是对这个公司的,而是针对这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之企业法人。他的言论直接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我要说的是,我并没有违约,我只签订了平面协议,对方却做了电视广告,光是这一点已构成严重违反合约的事实。我为我对媒体讲的每句话负责,如果说起诉使得他们企业的“形象与声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的话,那么,罪魁祸首就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违约导致了被起诉,这后果由他们自负。
说我“作为艺人不讲诚信”,我在影视圈这么多年了,口碑如何大家都知道,哦,是不是只有面对侵害时忍气吞声才算我“诚信”啊?就为了他这些话,我还要打官司,我要当秋菊到底,我很快就要通过律师递交名誉权官司的诉状。
我要强调的是,虽然我是香港艺人,我深深相信法律、法官和中国法制的公正。
最近一段时间,我和我的经纪人这里,可以是说客盈门,很多人来游说,想让我撤诉,然后就怎样怎样,我只是一笑而过。如果对方真的有足够的诚意的話,就早该用实际行动来纠正自己的过失而不是狡辩。我的专业合作表现却换来对方的不尊重,我感到很失望,我要让他们必須马上停止侵害,停止使用并撤回一切有关我的形象之宣传品与所有肖像包裝之产品和广告,我不愿意和没有诚信的人合作。
我还要向法院申请终止令,要求法院判定:立即收回和停止继续使用印有温兆伦肖像的任何宣传及包装品。
我为我所说的一切负责,再次谢谢大家!2005年11月12日凌晨 签名: 温兆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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