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正式下发,对主持人用语做出了明确要求。《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 老实说,我对“港台腔”并无恶感,但一向反感内地主持人嘴里乱蹦“港台腔”。 那些东施效颦般的“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经常让我鸡皮疙瘩掉一地。 但是,看到将严禁“港台腔”写进了政府文件,我却大有异议。 今年3月,深圳一家派出所悬挂了一条“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结果被公众舆论批了个体无完肤。大家的批评意见是:打击敲诈勒索固然没错,但把“河南籍”单拿出来就犯了“地域歧视”的错误,因为毕竟不是只有河南人才搞集团敲诈勒索的勾当。 《公约》与深圳警方的那条横幅颇有几分神似。《公约》的主旨是严禁主持人用方言播报,但把“港台腔”单提出来加以“特别要求”,显然也有地域歧视的嫌疑,因为毕竟方言不止“港台腔”一种,且内地主持人嘴里除了会蹦“港台腔”之外还会蹦出“京腔”等其他方言。 其实,严禁“港台腔”本身就有问题。“港台腔”成为众矢之的,原本只是一个文化冲突问题,而这种冲突是内地广播电视娱乐节目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广播电视走出使命单一、节目单调的播报时代,回归到为广大公众日常生活内容与休闲娱乐服务的干道上来;而“师法港台”则成为内地广播电视工作者创制发展娱乐节目的最初选择。港台的广播电视娱乐节目已臻成熟,其创作理念、演绎形式等方面更亲近民众、符合市场规律;同时,港台节目的地域文化色彩极浓厚,主持人特有的发音和表达方式(即所谓“港台腔”)都是地域文化的表征。内地广播电视工作者效仿港台做娱乐节目,连主持人的“港台腔”也一并模仿,这是初学者难以避免的笨拙和生硬。“港台腔”里蕴涵的文化基因是什么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特有的地域文化显然与普通话背后蕴藏的内地主流文化发生了冲突。不过,冲突并不意味着两种文化有优劣之分———中国人爱吃烂熟的牛肉、接受不了西方七分熟的牛排,未必表示熟牛肉就比生牛排高一等。 严禁“港台腔”、主持人说“港台腔”还可能下岗,其中的潜台词是“港台腔”低于普通话一等,这多少都有点文化歧视的味道。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应万分谨慎,使用“严禁”一类的行政命令更是必须慎之又慎。稍不留心,地域歧视和文化歧视问题就会冒出来。我觉得,由广大观众听众用脚投票而不靠政府强制命令,是解决内地主持人乱蹦“港台腔”最好的办法。公众选择更符合文化本身的发展规律。多样化是美的源泉,要获得美,就必须以忍受合理的冲突为代价;如果一切都整齐划一,冲突固然不存在,就连美也找不到了。不爱听“港台腔”,我可以转台看严肃的新闻节目;但如果搜遍各台,主持人都在字正腔圆地播报娱乐八卦,那倒不如干脆关上电视机的好。 □毛飞(北京公务员)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港台腔 公约”,共找到224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