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宣科拿你没有参加“文化打假”座谈会现场做文章,您能说说具体的情况吗? 崔健:其实是通知我晚了,之前已经安排好事情了,本来还应该能抽出时间到场的,但后来实在走不开了。另外我觉得我不是音乐理论家,不太明白这些理论上的事情,而我相信那些音乐理论家的论证有足够的力量来证明事情的真伪。 记者:那您怎么看待这场官司? 崔健:田老师是从事音乐理论的专家,是严肃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按道理来说,跟宣科根本不是一回事,是两个层面上的人,不应该搅在一起,这官司有点象关公战秦琼,有点可笑。 我觉得宣科作为原告,在某种程度上,他是想往理论上靠拢,使自己做的事情上一个档次。但是这些严肃的理论家对他进行评论,又危及到他的商业利益,这种矛盾的心态造成他的这种反应。我个人认为他这是一个文化旅游项目,从学术上没什么值得可说的,搞理论的人也不应该太在意这个项目,我觉得这两件事不是一回事,不值得去应诉。从我个人来讲,我相信这些学者的学识水准,但从一个旅游项目来说,从一个地区的经济来说,宣科的存在有他一定的道理。但是,他如果真的要想在理论上提升自己的地位的话,应该接受音乐理论家的质问,并进行正面解答,应该进行学术探讨和争论,而不应该诉诸法律。我觉得文化打假中,真假的问题,司法部门难以介入。就象俩老头吵架,让其中一个老头的孙子来裁定谁对谁错,这很荒唐。 记者:但是法律得保护个人的诉讼权益,不能不受理。 崔健:我觉得一个文化旅游项目和严肃的学术之间的矛盾,法律应该怎样去介定,这是一个新的话题,这一个案子应该有很大的代表性,以后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的案件,司法部门应该公正对待这件事,因为这不是一个小事,不应感性地去看待,不能从个人、从江湖的角度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研究还很不够,国家应该保护这些学者的研究热情,这样的话我们都将是受益者,如果不公平地对待学者的研究,会毁掉科学研究的氛围,我觉得司法部门应该小心。尤其是云南这样一个以文化立省的大省,如何对待严肃的学术涉及到以后文化发展的许多问题。这个案子,我觉得是地方的一个旅游项目组织者发动政府来针对一个杂志进行声讨、报复,我觉得这没有一个法律的严肃性。既然文化已经被重视到国家发展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我觉得司法部门更应该重视文化这个行业的严肃性,公正地评判这件事。中国是个文化大国,所以应该从长远的发展眼光来保护更大的真正的文化,而不是一个快餐文化、旅游文化。这是一个学术探讨,如果司法部门这样不负责任地打击学术热情,这个损失是一个国家文化资源的损失,这是保了芝麻丢了西瓜。 记者:从长远来看,其实是在毁损文化。 崔健:这已经不是个人的事了,我觉得没必要跟个人大动干戈,但有必要借这件事把司法和文化的关系提高到一个层次上,那样这个官司就有意义了。《艺术评论》应该用这个官司促进文化建设司法建设。现有的司法达不到象田老师那样的学术水平,那被告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接受失败的现实,一种是改变硬件。硬件环境根本就不科学,还有其他的科学研究人员呢,你怎么样让那些人坚持良知从事他们的事业?让他们的研究变得更加社会化,更加有影响力?所以我觉得完全可以合理诉讼,去告这个法院,以此来促进司法建设。告法院不是恨法院,是来提高司法水平。既然要专业化,法官就要专业化,既然是专业的官司,就要有一个专业化的队伍。这是一个提高国家加强保护文化知识产权力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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