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蔡依林疑代言两品牌服饰 被控违约并索赔(图)
蔡依林一女二嫁 “劈腿代言”惹官司!
蔡依林中国服饰代言悔不当初
蔡依林代言案声明
各方回应:
蔡依林拒当小可怜 金曲前后吸金3000万
搜狐娱乐讯:(2005年7月25日,上海)自2005年5月24日全国各大媒体发表有关本公司与艺人蔡依林合约纠纷的新闻之后,“HEKEY黑骑”服饰品牌所属厦门三得兴制衣有限公司频频接到中港台等地记者希望就此事件追踪采访的要求。由于此次合约事件涉及法律情节,容易引致公众影响,三得兴制衣有限公司今天在上海选择记者说明会作为沟通管道,公布事件内容。
具体的内容如下:
厦门三得兴制衣有限公司旗下有休闲服饰品牌名为“HEKEY黑骑”,2003年经过稻草综合制作有限公司介绍,与台湾籍艺人蔡依林达成合约关系,其中本公司作为合约甲方,年代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以艺人经纪人身份作为合约乙方,艺人蔡依林(蔡宜凌)为合约丙方,稻草综合制作有限公司以合约保证人身份作为合约丁方。合约期限两年,终止于西元2005年8月31日。其中明确标注有合约期内不得同时代言同类品牌的规定。
合约事件起因如本公司2005年5月12日致年代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函中所述,早在2005年农历春节前后,本公司发现国内休闲装企业温州高邦公司的招商传单上赫然写着“形象代言人蔡依林”字样,本公司领导人在收到该传单原件之后,震惊之余,仍本着友好之用心,及时致电艺人蔡依林经纪人蒋笃全先生,表达了我方立场,即黑骑与艺人是否续约尚在其次,但是艺人必须遵守合约,请约束高邦方面谨言慎行,不得侵害本公司利益。在得到经纪人方面答应之后,本公司未予进一步追究。
但是,以2005年4月22日为标志,高邦公司开始大肆扩散蔡依林与高邦签约、正式加盟高邦、成为高邦形象代言人的消息。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高邦在不同媒体反复强调几个字眼:“蔡依林正式加盟高邦”,高邦与蔡依林“一见倾心”,“蔡依林表示非常高兴能与高邦结成‘武林同盟’,她宣称将在今年排出更多的档期服务高邦。《温州日报》在发表的题为《蔡依林加盟“高邦”》一文中更明确写道:“昨日,我市高邦集团宣布台湾当红歌手蔡依林为形象代言人,并和高邦总裁朱爱武构成‘武林同盟’。蔡依林表示非常满意能加盟高邦……”。
由相关新闻中,不难发现其中明显的商业目的:不但消息内容甚至文字表达形式如出一辙,还透露了高邦先后有一系列的公开活动,以加剧社会影响,是有目的、有计划性、有组织的商业推广。并连带证实了蔡依林通过其代理公司加盟高邦并“非常满意”的立场及态度,以及双方在广州碰面沟通的情节。
上述新闻除由正式媒体公开发表(含媒体网络版发表)外,高邦企业网站首页新闻中也有张贴,并被多处与蔡依林歌迷有关的网站中加以转载,在网民中造成扩散,影响恶劣。
除此之外,高邦于4月27日与温州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台、温州传眉心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了分为预赛、决赛程序的“高邦·蔡依林模仿秀大赛”,而全国各地市场如四川、福建、浙江、江苏等区域也有发现高邦专卖店内有蔡依林肖像及标题为“蔡依林正式加盟高邦”的POP陈列。
就以上所列的公开事实,本公司促请年代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我方正式答复,并按年代公司要求,于2005年5月17日向蔡依林经纪人蒋笃全先生提供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其中,和约丁方稻草公司以见证人的身份,也派员到浙江温州等地调查取证,并有要求年代公司妥当处理,维护合约的正常履行。
高邦违法侵权的事实是清晰的。令各方面关注和好奇的是,在整起事件当中,涉事方年代公司及其艺人蔡依林的态度、立场及做法。根据年代公司在2005年5月12日和5月18日两次给我公司的复函,以及从媒体查照的报道,得知一二:
一:年代在给本公司的书信中认定高邦的行为是“违法”,是“侵权”。年代方面对此“完全不知情”。那么,年代及蔡依林与高邦是如何接触的,是否有达成什么协议呢,否则高邦有敢拿当红明星以公然侵权、肆无忌惮的理由吗?高邦的说法是大家在广州的聚会中“一见倾心”,成功签约,蔡依林通过其代理公司正式加盟并“非常满意”。而蔡依林方面对与高邦之间关系的描述却有些暧昧:据年代公司5月27日提供媒体的声明中说“从未与高邦高层人员见面”,而据台北《自由时报》称“昨天人在雪梨的蔡依林,对于之前她代言的中国黑骑服飾对媒体表示,她与竞争品牌高邦集团高层见面,使得网上出现“蔡依林代言服饰品牌一女二嫁惹官司”一事,感到十分受委屈,……”证实高邦所说的“见面”并非纯属虚假,至于与高邦签约一节,据《自由时报》称“(蔡依林的经纪人)蒋笃全说,他跟高邦服饰没有签约,……”台湾《一周刊》也在报道中称“蔡依林的经纪人蒋笃全却向本刊坚称,他们跟高邦初步接触并未签约”。那么,是否见面及签约的情节有那么重要吗?到底谁在撒谎?其实,据可靠证据显示双方的确已经签署了合约书,不过其合约第三条第一项规定“2005年9月1日前贵公司(即高邦)不得告知第三者蔡依林为贵公司代言人”。所以,如果年代公司称未与高邦见面及签约,实在是冤枉高邦了。
二,本公司黑骑方面要求年代做什么呢?是不是真的如年代向《自由时报》等媒体指认的是在“炒新闻”呢?本公司在5月14日复年代的函中声明两项要求:一是促请年代公司及艺人蔡依林公开澄清事情真相,以正视听。二是促请年代公司及艺人蔡依林诉追高邦集团侵权。因为由高邦的公开宣传中很容易使公众理解为这是一出蔡依林与高邦集团共同炮制的新闻,其误导性对本公司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年代公司在复函中既然明示其是在“完全不知情下”由高邦单方任意发布的新闻,那么无论基于道义或者法律关系,年代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尽快公开就此澄清事实真相,明确向新闻界表示蔡依林目前仍系本公司黑骑品牌代言人,而高邦先前发布的不实新闻属于单方侵权,是违法行为,年代公司及艺人蔡依林“完全不知情”。以尽可能的挽留侵权事件影响,减少本公司之损失。但是年代公司对本公司遭到的侵害置若罔闻,对以上两项合理要求以及本公司的良好用心不予理会,其行径非常霸道。
鉴于本公司黑骑代言人蔡依林确有同时出现在两家服饰品牌的商业宣传中达数月之久,而年代公司对出现这样荒唐的局面,未予以主动有效的干预制止,只是采取消极的方式允许其不法事实的存在,一直保持沉默。反而在本公司质疑于媒体之时,立即出面并指认本公司发言“不实”。蔡依林方面眼见高邦任意所为而不及时制止、尽力澄清事实,却在本公司因不堪其扰、损失严重而不得不发表声明之时,立即以维护艺人及公司名誉之立场出面,要求本公司“不得再任意发布”有关言论,并且对外声称本公司“在炒新闻”、“两家服装企业在抢艺人”。关于上述种种情节,本公司在2005年5月28日致年代的回函中已经有针对的提出交代。对方至今未予理会。致使我方完全失去了与蔡依林方面寻求对话、友好解决此之事件的线索。于是正式公诸于众,诉讼方面正在进行阶段。
整起事件经过大致如以上所述,本公司就以上事实的真实性提供保证。
由于年代公司拒绝接受本公司促请对方及时公开澄清事实的合理要求,反而利用媒体做出不实回应,更加伤害了本公司的公众形象,并有姑息纵容侵权企业即温州高邦公司违法行为的嫌疑,所以本公司就掌握之充分证据,现已正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将依法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管道,还事实以真相,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蔡依林”,共找到
2,882,060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