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05年初,赵本山将广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讼理由是两公司在产品广告上使用了他的照片及非法制作、赠送其小品VCD碟片。赵本山在诉状中提出4项诉讼请求,分别是:立即停止侵犯他肖像权的行为,销毁库存和在全国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包装、广告等传媒制品;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00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近日官司一审判决结束,赵本山败诉,本山不服一审判决,决定再次上诉。
在赵本山看来,没有经过自己允许,头像就被用在了商品上,这种侵权行为是铁证如山的,对方因为这个牟取了多少暴利他不得而知,主要是因此让喜爱他的观众认为他又为某产品做了一个广告,而他对这个产品的质量心里没有一点儿底,这才是让他担心的。但眼下一审判决结束,本山败诉。但本山不服一审判决,决定再次上诉,本月26日二审开庭。昨天赵本山纪纪人赵钢及其律师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随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
明星脸遭遇“信誉危机”!
对于上诉,赵钢说:“本山每接一个广告,都要对这个产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确定没有问题才会接,不是说给钱就随便给人家拍广告的。但这次赵本山的头像被印在了影碟机产品的机盒上,压根就没通知我们一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的东西有没有问题,如果老百姓因为是本山做的广告就信任他们产品,今后出了问题谁负责呀!”赵钢说,这么明显的侵权行为,却在一审时被判输了,确实让赵本山想不通,所以他毅然决然要上诉。
赵本山之所以大动肝火地打这起肖像权官司,也是因为他之前和某公司的广告合约在身,让他担心被人家误会自己“一女二嫁”。赵本山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为其做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并在合约中承诺合同期内不再给其他同类产品“摇旗呐喊”。目前合约依然有效,自己的明星脸却又出现在另外一个产品上,这让老赵出现了“信誉危机”,对此赵钢说:“以前有报道说本山不管这件事,那怎么可能呢?这明摆着是本山自己被‘害’了,哪能坐视不管?这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剧照有没有肖像权?
关于这起官司输在哪儿,昨日赵本山的代理律师郑律师向记者详解了个中缘由:“被告方的辩诉理由是他们为了馈赠消费者,才在产品机盒上贴上了赵本山在小品表演中的头像,并标明了购买影碟机附送赵本山小品VCD光碟。他们认为演出时的剧照并不算本人的肖像,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其肖像权的问题。这显然是在强词夺理。”郑律师承认,目前对于剧照是否有肖像权的问题在法律条文上还是空白点,“但是大多数法律界人士依然赞同剧照也有肖像权的认定,尤其是在对方获取利益的前提下,以前也有老演员蓝天野剧照肖像权被侵打赢官司的先例。”
赵钢表示,他们之所以主动向外界公布这件官司的前因后果,主要目的就是想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此事,争取就此事尽早立法。“今儿本山老师的官司被判输了,明儿保不齐就会有其他商家拿别的名人开刀,都弄个演员的剧照印产品上,还不算侵权,这种风气要蔓延下去还了得?”
沈阳晚报记者 林娜 报道 王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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