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综合报道(记者 芷汀) “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2月份发生了与言承旭亲密浴袍照外流事件。日前她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台北法院应讯。由于林志玲身份特殊,在经纪公司央求下,检方同意配合低调处理,除了获安排在较少人的第二办公室开庭外,还打破一般下午5时以后不开庭的惯例,开庭时间选在林志玲下班后的晚上7时聆讯,可说是备受礼遇。捍卫隐私提出两项控罪
林志玲与言承旭的手机浴袍照外流事件,使得两人的绯闻喧嚣一时。由于事件影响颇大,林志玲愤而控告涉嫌贩售照片的两名大学生、通讯行业者及《壹周刊》,以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隐私。当天,林志玲在经纪人、哥哥及律师的陪同下,秘密进入第二办公室。她戴着黑框眼镜,穿朴素长裙,显得相当低调。这次提出控诉是因为林志玲的权利被侵害,故向媒体与偷卖照片的人提出妨害秘密和违反著作权法两项控罪。庭讯调查长达两个小时
检察官对林志玲侦讯了大概40分钟,而整个庭讯调查则长达两个小时。由于这是林志玲第一次接受刑事侦讯,因此刚开始时她神情十分紧张。不过,后来渐渐适应庭讯的步调后,她开始畅所欲言。之后,检方提供了《壹周刊》刊登的两张出游照片,其中一张便是著名的“浴袍照”。林志玲大方承认了照片中的人确实是自己及言承旭,陈述了当初自己将手机送修的经过,说明照片可能外流的途径,并阐述了照片被贩卖给《壹周刊》的可能性。诉诸法律只为讨回公道
“浴袍照”的起因是林志玲将自己的手机送修,结果存在手机中的照片被两个男子盗用,高价卖给了《壹周刊》。而杂志在得知照片来路不明的情况下还选择了将其刊登,引起轩然大波。林志玲经纪人江怡蓉对此感到愤愤不平,坚称一定会追究到底,寻求法律解决,遂向有关人员及杂志社提出诉讼。而林志玲的母亲吴慈美更是扬言:“我跟志玲都很生气,我们一定会告,这种事一定要杀鸡儆猴,不容宽恕。”
林志玲出庭当天,其母因人在台南没有陪女儿上庭。对于女儿是否为了绯闻男友才告上法院,她表示:“没这种事,不是因为人的关系,而是行为的关系,就像有人偷你钱,你会不会去告呢?”而言承旭的经纪人也说:“他(言承旭)当然关心这件事,我们尊重林志玲的做法,也希望法院还她公道。”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林志玲”,共找到
1,550,249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