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应采儿被控藏毒案,6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藏毒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原名丁文的应采儿现年二十一岁,被控去年十一月在九龙城藏有一个胶袋,内有零点四六克粉末,含零点三五克可卡因。九龙城裁判法院28日裁定,由于主要证人警长陈国基的口供有疑点,应采儿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裁判官马宝华指,作为主要证人的警长陈国基,其口供对案情的描述有三个不同版本,而他指应采儿下车后抛下一包毒品,但两人的距离十分接近,可以互相看见,难以想象应采儿如藏毒会实时抛弃。马宝华认为,警长的证供存在揣测性,对被告构成不公平,因此裁定应采儿罪名不成立。 应采儿在裁决后步出法庭,打破多日以来的沉默。她表示,之前感到很担心,获判无罪后感到很高兴,并多谢唱片公司及家人的支持。(大公)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应采儿”,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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