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应采儿涉嫌藏毒罪,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获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质疑,被告何以会在警长目击下把毒品拋下,又指证人分别将案情描述为三个不同版本,前后矛盾。他不排除证人作供时加上自己的揣测,故未能在完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判应采儿有罪。
辩方称真金不怕洪炉火
控罪指原名丁文的应采儿于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龙城金巴伦道四十九号地下外管有一个胶袋,内有点四六克粉末,含点三五克可卡因。
辩方大律师胡汉清陈词时强调,指模验证在此案中十分关键,他质疑为何警方没有早早进行这程序。又指应采儿“真金不怕洪炉火”,曾不下十次要求检验毒品胶袋上的指模,但到三月才获接纳要求。
三名人格证人撑应采儿
辩方昨日没有传召证人出庭作供,但向法庭呈上多项文件证明应采儿的背景及品格,包括在台湾及美国纽约市的没有犯罪证明,以及三封人格证明信件,三位人格证人指应采儿来自严格的家庭,其父母是品格高尚的生意人,而应则是受尊重的年轻女子。
辩方又呈上一医生报告以证明应采儿没有吸毒的习惯。报告指在去年十一月九日至今年三月期间,应作了十七次的毒品检验,每次也得到阴性结果。而尿液样本是在护士陪同监察下取得,没有作弊的可能。撰写报告医生又指作为应采儿的家庭医生,在这三年期间,从相处及观察其身体状况下也不认为她是吸毒者。
医生证明应并非吸毒者
裁判官马保华在判决此案时特别关注三个地方。他指要是被告手中若握有毒品,她为何要打开车门后才把毒品扔下。当时被告与警长虽然隔着玻璃,但距离非常近,他怀疑在此情况下被告会否把毒品丢下。
而证人陈国基警长在证人口供、补录证人口供和在庭上作供时,对被告在车上的手部动作有不同的版本,陈警长对此直认不讳,承认自己前后矛盾。
应采儿精彩写真
官指警长口供前后矛盾
裁判官又指陈警长的供词有可疑,例如在庭上他称没有人要求他画出发现毒品的位置,但当辩方律师读出其上司刘督察的证人供词,指曾要求他画图时,他又说我不记得是否有此事。裁判官认为不能肯定证人的证供是事实、推测,或是自己对事情的诠释,再加上被告的良好品格,故判其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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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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