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赢预言一致
《芬妮》案再次开庭后,媒体报道了王浙滨、季福堂、王志文律师对判决结果的预见。
王浙滨高兴地表示,奥地利影视公司的声明“对我们来说99%有利”,“从现在的形势来看,我们绝对不可能败诉”。
季福堂则表示,“我一定赢王志文”。据北京一中院内部消息,案件审判已经有了基本结果,近日内就会公布。“差不多可以说王志文败诉了,反正绝对不是我输”,“接下来就是判决了,是当庭宣判还是送达判决还不清楚,但我相信时间也不会太久。但各种证据都很明显地表示,我们将会胜诉”。
而当记者问王志文律师如何预见时,他竟然表示,王浙滨和季福堂既然在法院判决前已经根据内部信息,得知一定赢王志文,“那我只能预见王志文一定输了”。
怒骂道德案不道德
预见“我们一定赢”的季福堂亲自和众多媒体记者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听取原告“绝对不可能败诉”的宣判。但判决结果出人意料竟然的是原告和王浙滨认为1%的结果。法院判决王志文不违约,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原告起诉王志文没有事实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原告诉请,全部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据在场媒体报道:几天前还表示 “对法院工作和公正立场很满意”的原告季福堂,被判败诉后已经变成:“我对法律程序很失望,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鬼,但肯定是有黑手在干扰”。 并说,“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就好比原被告双方都等着宣判:到底生的是男是女,没想到结果却说,生的是个猫头鹰。”
“我们肯定要上诉,恨不得明天就上诉。”季福堂的语气快速而急躁。
道德案无声闭幕
季福堂最终难以接受败诉的“猫头鹰”结果,提出上诉。
季福堂的上诉使这个他当初准备将王志文败诉赔款全部捐给抗“非典”医护人员的案件,跨入第三个年头。也使这个金额只有25万的“道德案”开了非典型的案例,一案历经海淀、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法院的审判。
有报道,上诉法庭上王志文律师对金通公司开庭前通过媒体宣称的“杀手锏”录像证据,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而使之最终没有杀出。“杀手锏”被拒绝播出可能打乱了诉讼步骤,季福堂和其律师甚至忘记向法庭请求让证人出庭作证,直至全部开庭审理程序结束,才想起在证人室苦等了3个小时的证人,但为时已晚。
虽然季福堂开庭结束时明确表示对于北京二审法院尊重诉讼权利,给予充分上诉表达机会表示满意。但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的二审判决认定:关于王志文认定王志文违约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各6760元诉讼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关于双方争执的“假证据”剧组规章制度,法院的判词几乎内含了幽默:“是否存在剧组规章制度,虽然金通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存在规章制度,但未能证明王志文收到过,以及王志文收到的内容与金通公司提交的内容相同”。
道德悲喜剧
这场《芬妮》案与“道德”戏终于落幕了。至于这是一场喜剧,悲剧,还是滑稽剧,剧中的人物和台下的观众感受可能不同。似乎先悲后喜的王志文在这场戏剧中曾表示:这次"道德案件"的前因是自己遇人不淑,后果是自己的性格缺陷被强势的人物夸张、编导、利用。实质并不是因为新闻媒体的报道。似乎先喜后怒的季福堂也在戏剧开幕时就表示: “这件事对中国内地影视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无疑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只有克服信用危机,树立职业道德,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中国电影业才能不断地吸纳社会投资,不断发展壮大。”, “这次探索确实让我了解了很多东西,很多其他产业里不存在的东西,而且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想这对广大企业家研究中国影视产业的经营和运作规则有很好的启示”。
而作为观众,则会想到“芬妮”在电影上映前一天去世的巧合,和那条曾使王志文畏惧的道德“绞索”究竟套住了谁。
镜头回放
1. 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芬妮》首映式对影片表示遗憾。
2. 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表态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
3. 2003年4月13日,原告季福堂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并表示是为道德而诉。
4. 2003年6月20日,王志文通过律师表态,对有人企图终结他艺术人生做好准备。
5.2003年9月28日,王志文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北京一中院审理。
6. 2003年12月31日,王志文通过律师表态要求新闻媒体中立笔下超生。
7. 2004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
8. 2004年3月24日,原告季福堂表示,税务由紫禁城公司和王浙滨负责,他不清楚。
9. 2004年10月,奥地利投资人表态,与剧组税务丑闻无关,并予以坚决谴责。
10.2004年11月3日,制片人王浙滨说:证据对我们99%有利,我们绝对不可能败诉。原告季福堂表示,对法院工作很满意,我一定赢王志文。
11.2004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王志文不违约,没有诋毁影片,驳回原告诉请。
12. 2004年11月24日,原告季福堂: “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就好比原被告双方都等着宣判:到底生的是男是女,没想到结果却说,生的是个猫头鹰。”“我们肯定要上诉,恨不得明天就上诉。”
13.2005年6月1日,王志文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判决认定王志文没有违约,对季福堂方面的诉请全部不予支持,宣告王志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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